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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01 10:12:21第106楼
冯老师您好
非常欣喜地看到您的网页开通,我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您对知识产权法的热爱和责任感.这是一个学生与老师、老师与同行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督促老师时刻保持着紧张感。开通这个网页着实需要勇气,也需要功夫与时间,希望您开办的网页车水马龙!熙熙攘攘!
发表于:2006-10-21 21:05:19第76楼
问候与建议
热烈祝贺冯老师网站开通,学问山高水长.名师宗师还得有高徒,建议冯老师开辟学生论文精选栏目,反映传道授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就.

管理员回复:

有学生论文栏目呀,欢迎赐稿!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6-10-22
发表于:2006-10-06 17:22:03第53楼
问好
冯老师你好:
  我是你的学生,在湘大时没有跟你好好学习知识产权法,很是遗憾!近闻你的网站开通,我向你表示热烈的祝贺!很感谢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跟你学习的平台.并祝冯老师全家永远幸福安康!
           学生:张国党
              10月8日
发表于:2006-09-29 10:24:28第50楼
冯老师招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冯老师,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我的问题!
  我自上大学之前就立志搞知识产权研究,久仰您的大名,考入湖南XT大学读法学专业。真的希望您能给一点学习的建议,以及要考您的硕士研究生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或者说品格?
  另外,我考上大学之后自学计算机(主要为网络编辑、网络编程、软件过程等)技术,已经是XTU内的电脑维护人员(高手^.^)之一,初衷就是希望自己向着计算机&知识产权的方向搞研究。
  我自己还在看一些英文的知识产权专著等。
  再次真诚希望您能回复信息!
  谢谢!
  学术无涯,勤为径!但是您也要注意身体哦!
  2006-09-29

[marquee]中秋快乐!假期愉快![/marquee]
[color=#800080](zyan421@163.com或者faxueyuan@gmail.com)[/color]

管理员回复:

 谢谢你的信任!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恐怕是起码的。你这方面看来都不错。此外,要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当然专业基础也要扎实。祝你成功!本月可能去长沙。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6-10-03
发表于:2006-09-14 17:33:24第41楼
奥运标志邮品可否在集邮市场出售?
冯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个人买到在邮局公开出售的带有奥运标志的邮品,能否在集邮市场出售?

我想关键是许可权获取和传递的问题吧。请具体解释一下。谢谢!

管理员回复:

应可以的。权利穷竭原理可能适合。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6-09-14
发表于:2006-09-14 10:19:02第39楼
学生任宏伟敬贺冯老师个人网站开通!
作为冯老师的学生,我们非常高兴能看到冯老师的个人网站得以开通。祝冯老师在学术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湘潭大学九六级法学三班学生任宏伟
   (百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管理员回复:

欢迎多联系和支持本网站建设与发展!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6-09-14
发表于:2006-09-12 17:38:48第36楼
请教冯老师
冯老师:你好!一直都很欣赏您的作品。今天终于发现了这片新天地。现在先请教二个问题:第一,某全国性英语培训机构在教学中使用其在外国出版的教材,是不是能在国内广为使用?有没有法律对其管理?第二,该教材中有几幅美术作品是我朋友画的,我们现在能不能向他们主张财产权和署名权,如果我和中介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但现在他们只是部分屡行他们的义务,我能不能主张署名权?谢谢解答。
另外:对方律师居然在主张合理使用,我简直快疯掉了。我怎么也不知道他怎么靠上去的,如果二十二条中有什么他们可以沾上的我怎么也没看出来。
很惭愧,虽然是知产方向的学生但仍然如此迷惘………
谢谢指教!

管理员回复:

 教材编写当然涉及复制权、署名权等著作权的保护。对国外的使用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因而也需要保护。美术作品使用需事先授权,不是合理使用。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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