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缘何与数字音乐版权说再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0 阅读数:
来源:新华网
美国苹果公司6日在Macworld展会上宣布,其网上音乐商店iTunes的1000多万首歌曲将逐渐解除版权限制,消费者今后在购买歌曲后将可以更方便地在不同装置上播放。简言之,消费者今后不仅能使用iPod等苹果装置欣赏所购买的音乐,还能自由将其拷贝到其他品牌的MP3或数字音乐设备中欣赏。
对于高举数字音乐版权大旗多年的苹果公司而言,此举被普遍解读为“挥手与数字音乐版权说再见”。然而在知识产权概念日趋普及、消费者逐渐认同版权的今天,苹果为何会出此举?
“数字音乐版权”的正式说法是“数字版权管理(DRM)”,它是保护多媒体内容免遭盗版的一种方法,即防止非法用户未经授权随意播放、复制或传播多媒体内容。多年来,苹果公司对其旗下网上音乐商店iTunes销售的几乎所有歌曲都添加了这一保护措施,极大限度地保护了歌曲的版权,但也给许多支持正版的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往往花钱买来的歌曲,只能保存在iPod里欣赏,无法刻录到CD中欣赏。
而如今,苹果能与数字版权说再见,首先是其与唱片公司巨头博弈的结果。多方消息证实,索尼BMG、环球和华纳等几家巨头终于松口,是苹果得以取消数字版权管理的最主要原因。而苹果也报之以李,在歌曲售价上打破单一定价而改为69美分至1.29美元的三档定价,为数字音乐市场提供了自由竞争的氛围。
其次,尽管iTunes长期以来一直是最大的网上音乐商店,但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包括其最主要竞争对手亚马逊等早已开始销售取消版权保护的歌曲,逐渐蚕食着市场,无疑也是苹果下定决心与数字音乐版权说再见的原因。
然而归根结底,除了上述商家博弈的原因之外,苹果此举无疑也是向消费者妥协的体现。有评论指出,“反盗版的底线是不困扰正版”,而向来特立独行的苹果长期以来销售的数字音乐,却让不少消费者深受其扰,甚至有一些消费者就此被迫转向盗版。这一后果,当然是任何商家不愿看到的。
苹果此举实际上还再度提出了一个长期留有争论的问题,即数字音乐的版权究竟该如何限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本正版书籍,自己阅读完之后转赠他人并不会引发版权纠纷;但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正版数字音乐,拷贝给他人,是否就一定会侵犯版权?数字产品毕竟不同于传统实物产品,围绕数字产品制定的一些规则,应该符合其独有的特性。可以想见,苹果的新举措还将引发数字版权继续争论下去。
与往年的Macworld展会相比,苹果今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创新产品问世,解除数字歌曲版权限制成为最受关注的新闻。有人为苹果向消费者利益妥协欢呼,有人为网上音乐销售市场前景看好兴奋,也有人为版权保护忧心忡忡。不过说来说去,数字音乐作为一种商品最关键的因素无疑也只有两个:价格和质量。让消费者乐于掏钱的最终解决之道,还是得用美妙的音乐打动他们,用合理的价格吸引他们。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