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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已经改变了全球音乐市场的商业模式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25  阅读数: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音乐公司多年来一直努力不懈地采取各种办法应付盗版行为,例如将经营主力放在音乐光碟(CD)之上,又或者坚持数码音乐在合法的网站销售,并加上版权保证限制模式DRM等。但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近日发表的统计报告显示,音乐公司上述的努力均是徒劳无功。

 

  IFPI的报告显示,去年全球的数码音乐销售额较前一年增加7亿-37亿美元,升幅达25%,是连续六年保持增长,占整体产业的销售额亦从前一年的15%上升至20%.不过,整体音乐销售额还是下挫7%.另一方面,报告指出去年全球估计有超过400亿首音乐遭非法共享,而同期全球合法下载了14亿首单曲,意味盗版率高达95%.

  香港《信报》报道称,面对盗版问题无法铲除,以及数码音乐的急速兴起,音乐公司被迫改变营运模式,因为他们意识到,唯一能跟盗版行为对抗的方法是免费发行音乐。业内人士透露,通过手机或互联网向消费者“免费”无限量提供音乐或歌曲,将在未来数月成为现实。

  但是,这些音乐并非真的不收费用,而是音乐公司会以新的获利模式,通过广告、手机销售,或宽频上网合约,间接向消费者征收。环球音乐、新力音乐、华纳音乐、EMI等主流音乐公司是授权社交网站MySpace或影片分享网站YouTube等使用或播放其音乐,并透过广告获利。  来源: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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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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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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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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