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所盯上中国 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频频被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2-06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通过海外证券市场来筹集资金壮大自己。由于美国市场强大的吸引力,选择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也越来越多。然而,上市之后的中国公司近年来却屡屡在美国被股东控告。在美成被告代价高昂
中国近年大力推行的“走出去”战略大大推动了国内优质企业进行海外拓展,一些优秀的企业则通过美国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挂牌上市。自1993年青岛啤酒在美国上市以来,近年来我国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山东华能、上海石化、中国铝业等传统的大型企业,还有百度、网易、空中网等网络新贵,成为美国证券市场上的“中国概念股”。部分企业在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后曾受到追捧,股价扶摇直上,创造了奇迹。
但是,美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Geoff Sant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由于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被股东告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而且,中国公司被告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国家公司的比例。在2002年到2006年的五年内,只有6个中国上市公司被股东控告,而在2007年就至少有10个公司被股东控告。他据此分析认为,在2007年一年内中国上市公司被控告的数目约是前五年的两倍。虽然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速度在加倍增长,但是却远远落后于被控告数目的增长速度。由于2007年就有大约5%的中国上市公司被股东控告,这样发展下去,不久就会有一半在美上市公司成为被告。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公司一旦被股东控告,后果非常严重。去年市场上平均法律诉讼赔偿费为5600万美元,其中最高的赔偿费为Tyco公司支付的32亿美元。此外,被告企业支付的律师费也会非常高。而且被告公司将无法逃避任何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如果拒付,就会被剔出证券交易所,其所拥有的所有海外资金也会被冻结。
中国企业还不成熟
能够到美国上市,无疑是企业运作的巨大成功。但是万里长征路途漫漫,中国企业在美国面临着一道道门槛。许多企业由于自身的不成熟在风云诡谲的美国市场上显得特别脆弱,极易引起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目前,信息披露不及时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受到集体诉讼的最主要的原因,尤其是在纳斯达克市场,受到集体诉讼的中国企业比例曾高达17.2%。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发行制度,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完全信息披露”,即必须确保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并对不实陈述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而一旦出现证券欺诈行为,任一投资者均可聘请律师代表其他投资者启动集体诉讼程序。回顾2002至2007年,多家国内的知名网络企业就是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遭到起诉。
但Geoff Sant认为,中国公司缺乏经验也是在被控告后蒙受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一些中国公司出于省钱的考虑,在前期既没有雇优质的律师帮助他们审核上市资料,也没有购买优质的保险,这两个因素加大了被告的风险并缺乏减少损失的手段。他举例称,有一家被诉的中国企业的律师没有告知企业在被告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结果公司虽支付大笔资金给保险公司,最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支付,不得不自己支付数百万的诉讼费和上千万的赔偿费。
Geoff Sant 强调,其实中国在美上市公司被告,并不完全代表中国公司做错任何事情,即使支付了赔偿费也并不代表中国公司违规操作。但是在一些案件中,中国公司常把上市过程看作一种市场营销的渠道,而没有把上市过程的材料当成一种保护自己的法律手段。所以在上市的材料中会偶尔省略一些重要的东西,或夸张一些已有的东西,这些都会引发后期的法律诉讼。而一旦上市报告中存在差错,它们又通常不知道如何对这些情况做出反应。
中国公司是平等的对手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实际上加大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成本与风险。对此, Geoff Sant告诫道,在美国有很多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专门为股东控告上市公司。为了赚取利益,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分析上市报告和所有相关文件,找到可钻空子的机会控告上市公司。所以中国上市公司应该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寻求高质量的律师事务所的帮助,针锋相对,维护自己的利益。
他分析称,美国市场是一个法律健全的成熟市场。诉讼赔偿费已经在过去的15年中上升了5倍,现在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支付更多的法律赔偿费。由于大多数中国公司没有在美国市场运作的经验,雇一个好的律师是必不可少的。
不过,事情同样也可以倒过来分析。Geoff Sant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十几年前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很少被控告,而且当时很多律师事务所也不愿意接手中国的案子,这是因为大家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实力薄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但现在大家把中国公司看成是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把中国公司看成与他们平等的竞争对手,自然提高了对中国公司的要求,甚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与中国政府一起开发中国市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