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法制日报 作者: 时间:2009-02-28 阅读数:
对于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口众多的日本来说,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如何生存,一直是困扰着日本政府和民众问题。为了提升日本经济和生产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2月14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向国会所作的国情咨文中郑重宣布,日本将把“知识产权立国”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为此,日本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并全力推行这项政策。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
以知识产权立国,其核心思想就是要通过实施广泛的策略,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建立一个以复兴经济与社会为目的利用知识产权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日本国家。据此,无形资产的创造将被置于生产有形资产的工业之上。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性转变,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其主要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力资源发展等诸多方面。日本政府承诺,在2005年之前,将就“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制定一套系统的综合政策和具体的行动计划。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一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教育制度。通过上述政策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在日本国内逐步建立起一套激励智力创造的机制和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的基本架构,以提升日本工业在国际社会中的整体竞争力。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包括快速准确地审查和认定专利申请;建立专利法庭;强化反假冒和盗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产权体系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新领域的保护。就专利审查而言,在日本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纲要”中明确指出,快速并准确地审查、判断专利是工业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当然,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核准专利也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为完成上述目标,日本专利特许厅还制定了包括缩短授权程序、准确确认权利、建立快速有效的争议解决程序以及鼓励外观设计、优秀品牌和其他战略性利用的创造在内的多项具体措施。
在加强反对假冒和盗版的问题上,日本政府督促专利特许厅与海关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冒和盗版产品在日本流通。在国际方面,由于假冒和盗版侵权现象在亚洲地区比较严重,所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日本政府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同欧洲发达国家及美国一道,加强国际间的协作,打击和防治假冒和盗版侵权。2002年4月16日,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该论坛的宗旨是促进不同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联合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政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提供了充分的支持,通过政府和民间的联合努力,加强对盗版的防治。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57个企业和组织加入了该论坛。由与版权相关的机构和产业所组成的“出版物海外发行协会”也加入到该论坛中去,成为反盗版的一支重要的组成力量。通过该论坛,日本政府积极呼吁亚洲国家保护日本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体系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促进知识产权利用
促进知识产权利用,鼓励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应用系统以及审查雇员发明的制度。在日本经常会发生雇主和雇员之间因赔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最近几年来,日本法院为了配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宣传和推行,先后作出几项重要判决,在日本朝野引起巨大反响。例如,2004年2月6日,日本东京地区法院判决日本一家化学制造商向其前雇员中村修二支付200亿日元的发明专利补偿金,创下了日本同类案件赔偿金额的历史最高纪录。中村修二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10年前他作为Nichia公司的一名雇员,发明了一种用于液晶显示器的蓝色发光体。根据日本法律规定,雇员在受雇期间基于职务需要所作出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所有权归雇主所有,但是,雇主须相应地给予发明人一定补偿。根据以往惯例,这种补偿一般只占利润额的1—3%左右。然而,在日本法院最近几年所作出的判例中,这种赔偿额的数目越来越大。如果中村修二彻底胜诉,他所获得的赔偿几乎占到Nichia公司因此项专利技术所获利润的50%。整个日本几乎都被此案的判决结果震惊了,无论终审的结果如何,其在客观上所产生的影响都将是深远的。
日本专利特许厅正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对现行法律的赔偿规定作出修正,以减少和避免因法律规定过于模糊而造成雇佣双方就赔偿的多寡而产生的争议。
日本国策的启示
日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尤其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管理方面。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逐渐活跃,主要表现在外观设计上面。而在此之前,日本基本上都是在模仿别人的东西,即在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加以改革和改进,形成规模生产。日本的这种战略引起了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的不满,并受到打压。为此,日本政府不断地调整战略,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改变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的做法,而代之以注重专利质量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创新对日本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了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程度,完成了科技、转让、利用和生产的有机衔接。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调整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为日本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
以知识产权立国,其核心思想就是要通过实施广泛的策略,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建立一个以复兴经济与社会为目的利用知识产权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的日本国家。据此,无形资产的创造将被置于生产有形资产的工业之上。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性转变,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其主要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力资源发展等诸多方面。日本政府承诺,在2005年之前,将就“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制定一套系统的综合政策和具体的行动计划。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一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教育制度。通过上述政策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在日本国内逐步建立起一套激励智力创造的机制和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的基本架构,以提升日本工业在国际社会中的整体竞争力。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包括快速准确地审查和认定专利申请;建立专利法庭;强化反假冒和盗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产权体系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新领域的保护。就专利审查而言,在日本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纲要”中明确指出,快速并准确地审查、判断专利是工业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当然,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核准专利也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为完成上述目标,日本专利特许厅还制定了包括缩短授权程序、准确确认权利、建立快速有效的争议解决程序以及鼓励外观设计、优秀品牌和其他战略性利用的创造在内的多项具体措施。
在加强反对假冒和盗版的问题上,日本政府督促专利特许厅与海关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冒和盗版产品在日本流通。在国际方面,由于假冒和盗版侵权现象在亚洲地区比较严重,所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日本政府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同欧洲发达国家及美国一道,加强国际间的协作,打击和防治假冒和盗版侵权。2002年4月16日,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该论坛的宗旨是促进不同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联合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政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提供了充分的支持,通过政府和民间的联合努力,加强对盗版的防治。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57个企业和组织加入了该论坛。由与版权相关的机构和产业所组成的“出版物海外发行协会”也加入到该论坛中去,成为反盗版的一支重要的组成力量。通过该论坛,日本政府积极呼吁亚洲国家保护日本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体系的国际合作和协调。
促进知识产权利用
促进知识产权利用,鼓励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应用系统以及审查雇员发明的制度。在日本经常会发生雇主和雇员之间因赔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最近几年来,日本法院为了配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宣传和推行,先后作出几项重要判决,在日本朝野引起巨大反响。例如,2004年2月6日,日本东京地区法院判决日本一家化学制造商向其前雇员中村修二支付200亿日元的发明专利补偿金,创下了日本同类案件赔偿金额的历史最高纪录。中村修二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10年前他作为Nichia公司的一名雇员,发明了一种用于液晶显示器的蓝色发光体。根据日本法律规定,雇员在受雇期间基于职务需要所作出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所有权归雇主所有,但是,雇主须相应地给予发明人一定补偿。根据以往惯例,这种补偿一般只占利润额的1—3%左右。然而,在日本法院最近几年所作出的判例中,这种赔偿额的数目越来越大。如果中村修二彻底胜诉,他所获得的赔偿几乎占到Nichia公司因此项专利技术所获利润的50%。整个日本几乎都被此案的判决结果震惊了,无论终审的结果如何,其在客观上所产生的影响都将是深远的。
日本专利特许厅正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对现行法律的赔偿规定作出修正,以减少和避免因法律规定过于模糊而造成雇佣双方就赔偿的多寡而产生的争议。
日本国策的启示
日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尤其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管理方面。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逐渐活跃,主要表现在外观设计上面。而在此之前,日本基本上都是在模仿别人的东西,即在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加以改革和改进,形成规模生产。日本的这种战略引起了欧洲一些国家以及美国的不满,并受到打压。为此,日本政府不断地调整战略,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改变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的做法,而代之以注重专利质量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创新对日本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了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程度,完成了科技、转让、利用和生产的有机衔接。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调整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为日本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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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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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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