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3-25 阅读数:
日内瓦当地时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是:一、关于刑事处罚的门槛儿。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销售盗版光盘等盗版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刑事处罚,美国认为这一数量门槛儿的设置让盗版产品销售商很容易逃脱刑事处罚。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儿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二、关于海关措施。中国海关曾将罚没的进口冒牌产品在摘除非法标志后进行捐赠或者卖给权利人,而美方认为此类产品不应该再进入市场。专家组认为,虽然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将该产品进行捐赠等处置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关于中国《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及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美国未能证明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我们对WTO专家组支持中方的一些诉求表示欢迎,同时对专家组未能支持中方的部分诉求感到遗憾。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态度是一如既往、坚定不移的。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版权保护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国家版权局今后将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版权市场秩序,树立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这既符合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顺乎全球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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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美国以中国相关法律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由,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门槛儿、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措施、依法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等问题。2009年1月,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向WTO成员公布,对三项争议分别作出裁决后,美国并没有在规定的今年2月18日前提出上诉。(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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