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IP名单出炉 英国列最后一名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时间:2009-05-01 阅读数:
国际消费者联盟(CI)今日公布了一份知识产权观察者名单,揭示了所调查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与消费者利益的相符程度排名。
该份名单共列有16个国家,其中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处于经济转换期的国家的版权立法均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英国则列于名单的最后一名,因为其几乎未能为消费者提供灵活性规定,尽管其版权立法已经有500年历史。
名单显示,美国的消费者喜欢相对自由的版权政体,即允许对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不过美国的特定利益群体则极力表示反对世界其他各国消费者享有此灵活性法律权利。
通过此份名单的发布,国际消费者联盟希望奥巴马政府能够借此对政策有所改变。
5月,美国政府将公布该国对国际版权立法的评论,即“301报告”。国际消费者联盟发布的此份知识产权观察者名单则旨在揭示版权法如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国际消费者联盟知识产权项目协调员Jeremy Malcolm表示:“通过允许教育机构、互联网创新者以及诸如iPod和TiVo等设备销售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为美国经济带来了4500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却急切地禁止其他国家享用同等的机遇。”
此次公布的观察者名单还表明,除美国要求执行更为严厉的法律外,大多数国家的现有知识产权立法仍是为20世纪服务的,其未考虑互联网时代的内容创建和消费新方式,如博客、在线视频共享、维基条目等等。
Jeremy Malcolm称:“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是创造者也是内容的使用者。现存版权法产生于一个已经过去的时代,其与现今的创造和共享这一环境是不搭调的。”
“好的知识产权法不应当只是应一小部分特殊利益群体的需求而提供严厉的版权保护,其应当对所有创新提供公平合理的对待。这也就是为何我们呼吁将包含‘合理使用’内容的版权法延及全世界的原因。”(编译自OneWorld.net)
该份名单共列有16个国家,其中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处于经济转换期的国家的版权立法均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英国则列于名单的最后一名,因为其几乎未能为消费者提供灵活性规定,尽管其版权立法已经有500年历史。
名单显示,美国的消费者喜欢相对自由的版权政体,即允许对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不过美国的特定利益群体则极力表示反对世界其他各国消费者享有此灵活性法律权利。
通过此份名单的发布,国际消费者联盟希望奥巴马政府能够借此对政策有所改变。
5月,美国政府将公布该国对国际版权立法的评论,即“301报告”。国际消费者联盟发布的此份知识产权观察者名单则旨在揭示版权法如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国际消费者联盟知识产权项目协调员Jeremy Malcolm表示:“通过允许教育机构、互联网创新者以及诸如iPod和TiVo等设备销售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为美国经济带来了4500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却急切地禁止其他国家享用同等的机遇。”
此次公布的观察者名单还表明,除美国要求执行更为严厉的法律外,大多数国家的现有知识产权立法仍是为20世纪服务的,其未考虑互联网时代的内容创建和消费新方式,如博客、在线视频共享、维基条目等等。
Jeremy Malcolm称:“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是创造者也是内容的使用者。现存版权法产生于一个已经过去的时代,其与现今的创造和共享这一环境是不搭调的。”
“好的知识产权法不应当只是应一小部分特殊利益群体的需求而提供严厉的版权保护,其应当对所有创新提供公平合理的对待。这也就是为何我们呼吁将包含‘合理使用’内容的版权法延及全世界的原因。”(编译自OneWorld.net)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