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9年特别301报告——中国部分
来源:iprcn 作者: 时间:2009-05-08 阅读数:
2009年,中国再次被列入美国优先观察者名单且将继续置于306条款的监管。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及TRIPS协定义务履行情况仍是美国优先关注的对象。美国希望与中国就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方式达成合作。
尽管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环境的关注,但是有效减少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一目标仍未实现。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无效且不具威慑力的。
美国担心受金融危机和失业问题驱使的(中国)官员正力促一个更为宽松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美国认为,中国应当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提供救济。另外,中国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以促进今后创新经济的稳健发展。
其中,美国尤为关注的是中国这一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出现了互联网盗版现象的上升趋势。采取强硬措施以遏制互联网上的商标假冒和盗版行为,这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中国应当极力加强对互联网盗版和假冒行为的刑事控诉和其他执法行动。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空前的举措打击未授权赛事及奥运活动相关在线报道的转播行为。据报道,该项举措共查获453起在线侵权案;192家网站被关闭,173家网站被要求删除侵权内容,88家网站被施以行政处罚,而涉及10家网站的侵犯行为被提起了刑事控诉。这表明,只要中国政府选择落实处理知识产权问题这一政治意愿,其还是可以实现我们促使其打击互联网盗版和假冒行为这一要求的。
中国零售和批发市场中的商标假冒行为仍是国际商标所有者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扰。尽管商标所有者自身采取了一定的举措,同时还有行政监管和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以及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关注,假冒行为仍遍布于很多零售和批发市场。要掌控这一现象,包括刑事制裁在内的额外举措似乎是很有必要的。据相关权利人反映,由北京市法院牵头在品牌所有者与秀水街之间达成的打假协议让他们很受鼓舞。我们鼓励相关当局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这一协议能够被充分执行。
尽管中国在奥运会期间的打击举措以及中国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2008年中国盗版和假冒整体水平仍然高得让人无法接受。2008年美国边境所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中有81%来自中国,这一比例比2007年高出40%。中国假冒产品涵盖制药、电子产品、电池、汽车零部件、工业设备、玩具及其他,这些产品对美国、中国和其他地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了直接的威胁。据美国版权产业估算,单就唱片业和商业软件产业因中国盗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约为35亿美元。互联网盗版现象继续攀升,非法光盘贸易也持续兴旺,而授权和非授权工厂以及走私者是这一现象的后备力量。小型零售商店仍是盗版电影和音乐以及大量假冒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盗版书籍和杂志以及商业软件的终端用户也仍备受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是导致以上缺陷的关键性因素,另外阻碍有效执法的大量法律障碍也是导致中国法律威慑力不足的原因。这些障碍包括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刑事控诉的价值和数量要求过高、移交刑事案件时存在困难等等。而移交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并未解决该问题。此外,大量的执法权都被授予了行政机关。美国商标、版权产业指出,(中国的)行政处罚过低且不规范,无法产生有效的威慑;侵权者得以继续将行政查封和处罚等视为营业的一项成本。侵权的民事赔偿也很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因多项原因而受阻,其中包括:中国政府各部委、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调查及刑事控诉门槛过高,缺乏培训,处理程序不适当、不透明等。
美国将和往常一样,继续从地区角度观察中国的政策和执法状况。2009年,USTR将开展对中国各省、市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管理状况的观察,对其中的优势和弱势以及不协调的地方进行评定。
除了对知识产权实施的长期担忧之外,其也认可了美国产业的担忧,即法律或政策在多个领域更倾向于保护国内知识产权而不是国外知识产权。这一担忧对中国政府的政策而言更为适用,该国政策即偏爱其国内的创新产品。目前,中国政府正考虑法律规定和政策的改革,涉及专利发明的强制许可,标准设定中的知识产权对待,以及其他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准入等具有潜在影响的领域。美国将紧密监察这些进展,以确保美国权利所有人享有公平、平等的对待。
中国仍存在市场准入壁垒,诸如进口限制,批发以及零售限制,这些都会挫败大量合法的国外知识产权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并会延长该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这些壁垒刺激了电影、视频游戏以及书籍等领域的侵权行为的产生,并不可避免地将消费者引至黑市,加剧了中国执法机构所面临的困境。美国已就多项影响美国版权产业的市场准入壁垒诉之WTO争端解决机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在标准设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引人关注。美国得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有望颁布国家标准中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方面的修正案。2005年颁布的规章草案禁止在法定国家标准中采用专利。美国利益相关人仍对此表示关注,部分原因在于当前中国政府官员发表的公众评论表明,或许会要求专利持有人共享其专利技术,以免费方式或者符合其他法定要求(如加入专利池)即可,以参与到标准发展进程中。
中国于2008年颁布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并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尽管专利法中的很多规定得以澄清并完善,权利人仍对该新法表示担忧。例如,有关遗传资源来源揭露的规定就引发了权利人如下担忧:专利申请是否会被驳回;如果不符合揭露要求,那么专利的效力是否会受到质疑。2年的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否充分,以及强制许可的范围和作用也是担忧之一。此外,尽管美国对中国2008年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中有关将专利授予与药品上市审批紧密协调的提议表示欢迎,但是仍担心中国在对保密测试或其他数据的非正当商业使用以获取药品市场准入审批行为的有效打击程度。
美国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双边对话和合作将促进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进展。美国将继续在知识产权实施和保护战略、创新政策以及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中的其他知识产权重大事宜进行合作,包括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及其他论坛形式。(编译自USTR网站)
尽管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环境的关注,但是有效减少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一目标仍未实现。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无效且不具威慑力的。
美国担心受金融危机和失业问题驱使的(中国)官员正力促一个更为宽松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美国认为,中国应当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提供救济。另外,中国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以促进今后创新经济的稳健发展。
其中,美国尤为关注的是中国这一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出现了互联网盗版现象的上升趋势。采取强硬措施以遏制互联网上的商标假冒和盗版行为,这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中国应当极力加强对互联网盗版和假冒行为的刑事控诉和其他执法行动。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采取了空前的举措打击未授权赛事及奥运活动相关在线报道的转播行为。据报道,该项举措共查获453起在线侵权案;192家网站被关闭,173家网站被要求删除侵权内容,88家网站被施以行政处罚,而涉及10家网站的侵犯行为被提起了刑事控诉。这表明,只要中国政府选择落实处理知识产权问题这一政治意愿,其还是可以实现我们促使其打击互联网盗版和假冒行为这一要求的。
中国零售和批发市场中的商标假冒行为仍是国际商标所有者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扰。尽管商标所有者自身采取了一定的举措,同时还有行政监管和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以及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关注,假冒行为仍遍布于很多零售和批发市场。要掌控这一现象,包括刑事制裁在内的额外举措似乎是很有必要的。据相关权利人反映,由北京市法院牵头在品牌所有者与秀水街之间达成的打假协议让他们很受鼓舞。我们鼓励相关当局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这一协议能够被充分执行。
尽管中国在奥运会期间的打击举措以及中国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2008年中国盗版和假冒整体水平仍然高得让人无法接受。2008年美国边境所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中有81%来自中国,这一比例比2007年高出40%。中国假冒产品涵盖制药、电子产品、电池、汽车零部件、工业设备、玩具及其他,这些产品对美国、中国和其他地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了直接的威胁。据美国版权产业估算,单就唱片业和商业软件产业因中国盗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约为35亿美元。互联网盗版现象继续攀升,非法光盘贸易也持续兴旺,而授权和非授权工厂以及走私者是这一现象的后备力量。小型零售商店仍是盗版电影和音乐以及大量假冒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盗版书籍和杂志以及商业软件的终端用户也仍备受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是导致以上缺陷的关键性因素,另外阻碍有效执法的大量法律障碍也是导致中国法律威慑力不足的原因。这些障碍包括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刑事控诉的价值和数量要求过高、移交刑事案件时存在困难等等。而移交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并未解决该问题。此外,大量的执法权都被授予了行政机关。美国商标、版权产业指出,(中国的)行政处罚过低且不规范,无法产生有效的威慑;侵权者得以继续将行政查封和处罚等视为营业的一项成本。侵权的民事赔偿也很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因多项原因而受阻,其中包括:中国政府各部委、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调查及刑事控诉门槛过高,缺乏培训,处理程序不适当、不透明等。
美国将和往常一样,继续从地区角度观察中国的政策和执法状况。2009年,USTR将开展对中国各省、市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管理状况的观察,对其中的优势和弱势以及不协调的地方进行评定。
除了对知识产权实施的长期担忧之外,其也认可了美国产业的担忧,即法律或政策在多个领域更倾向于保护国内知识产权而不是国外知识产权。这一担忧对中国政府的政策而言更为适用,该国政策即偏爱其国内的创新产品。目前,中国政府正考虑法律规定和政策的改革,涉及专利发明的强制许可,标准设定中的知识产权对待,以及其他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准入等具有潜在影响的领域。美国将紧密监察这些进展,以确保美国权利所有人享有公平、平等的对待。
中国仍存在市场准入壁垒,诸如进口限制,批发以及零售限制,这些都会挫败大量合法的国外知识产权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并会延长该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这些壁垒刺激了电影、视频游戏以及书籍等领域的侵权行为的产生,并不可避免地将消费者引至黑市,加剧了中国执法机构所面临的困境。美国已就多项影响美国版权产业的市场准入壁垒诉之WTO争端解决机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在标准设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引人关注。美国得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有望颁布国家标准中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方面的修正案。2005年颁布的规章草案禁止在法定国家标准中采用专利。美国利益相关人仍对此表示关注,部分原因在于当前中国政府官员发表的公众评论表明,或许会要求专利持有人共享其专利技术,以免费方式或者符合其他法定要求(如加入专利池)即可,以参与到标准发展进程中。
中国于2008年颁布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并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尽管专利法中的很多规定得以澄清并完善,权利人仍对该新法表示担忧。例如,有关遗传资源来源揭露的规定就引发了权利人如下担忧:专利申请是否会被驳回;如果不符合揭露要求,那么专利的效力是否会受到质疑。2年的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否充分,以及强制许可的范围和作用也是担忧之一。此外,尽管美国对中国2008年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中有关将专利授予与药品上市审批紧密协调的提议表示欢迎,但是仍担心中国在对保密测试或其他数据的非正当商业使用以获取药品市场准入审批行为的有效打击程度。
美国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双边对话和合作将促进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进展。美国将继续在知识产权实施和保护战略、创新政策以及中美双边经济关系中的其他知识产权重大事宜进行合作,包括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及其他论坛形式。(编译自USTR网站)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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