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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专利法修订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时间:2009-06-08  阅读数:

 2009年5月28日,经红黑两党[注]多数票通过,德国联邦议会(Bundestag)未再进行进一步讨论,通过了尚有争议的为将德国专利法加以“简化和现代化”的法规修订条款。联盟党和社民党(SPD)的政府提案在法律事务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但在野党投票加以反对。这次举措的中心目的,是要将一些在专利授权过程中来回重复的没有价值的程序精简掉。除此之外,新法条还对占所有发明总量80%的职务发明做出了规定。

  按照修正案要求,今后在专利无效诉讼中,如果某些问题在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未被提到,而它们对判决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那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必须向当事人明确指出这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交给法庭的补充材料也会更加切中问题的本质。此外要设置一个时间期限,在此之内反对者仍然可以提交新的材料。迄今为止这种做法仅仅频繁用在听证会上,要扩大它的应用范围。

  立法者同样希望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BGH)的上诉程序也有可能缩短周期,目标是将现在所有案件平均超过4年的处理期减少一半。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聘请专家参与。这些变革还包括:一审中使用过的所有材料不必在二审程序里重新进行处理,并且二审程序仅限于审查此前判决结果中有争议的部分里可能出现的失误。

  到目前为止,为了明确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权利关系、让员工得到合理的补偿,雇主和发明人必须在不同的时间期限内交换很多声明书。这些手续可以通过一种假设式的方式加以替代——如果雇主在一个职务发明专利注册后4个月内没有声明放弃他的权利,那么员工的发明在4个月后自动转归雇主所有。

  自由民主党议会党团(FDP-Fraktion)在一开始就对修改专利法律程序提出了大量批评,认为对某一类民事索赔的上诉权进行调整是没有道理的。绿党也发表声明反对诉讼程序中对案件处理方法或辩护方法的“不合理”删减。联邦司法部部长布里吉特•齐普里斯(Brigitte Zypries,SPD党员)认为修正案与“永远强化德国专利”的方针并不一致。普通公众仅了解到,这部未经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同意便实施的法案,可以使人们更快知道一项发明是否能够受到专利保护。但这项改革受到了经济界人士的广泛好评,因为对他们来说发明是知识社会的生产原料。(编译自heise online

  注:红黑两党,即联盟党和社民党,是目前德国的执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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