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加布里埃莱.比格尔谈欧盟版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时间:2009-06-17 阅读数:
欧盟绿皮书《知识经济中的版权(Urheberrechte in der wissensbestimmten Wirtschaft)》开始探讨在信息数字化广泛传播的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加布里埃莱.比格尔(Gabriele Beger)在访谈中代表德国图书馆协会(DBV)的立场,发表了对当前欧盟版权管理状况的看法。
比格尔女士,欧盟委员会2008年7月中旬公布的版权绿皮书有什么作用?
绿皮书一直都是反映科技最新发展的一面镜子。书中提出有待讨论的问题,人们需要考虑是否随着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得到邀请对版权问题提供意见。
那么下一步呢?
根据声明的背景来看,欧盟委员会将会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律展开讨论。一般情况下,这种讨论需要持续3到5年。版权法的修改内容将被固定写入法律方针中,并强制要求所有成员国据此修改本国的法律。
就是说,法律永远跟不上时代……
是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立法程序以及立法委员给与回答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我们离达成谷歌图书搜索或欧洲数字图书馆(Europäischen Digitalen Bibliothek)的实际运作规则还很遥远。
并未统一的欧盟
欧盟各个国家在版权方面的差异是怎样的呢?
作者是版权的关键点,这是各个国家的共识。他拥有独占权,可以决定是否允许自己的作品被复制、出版及发行。
那么根本的分歧点在哪里?
非常不同的是欧盟各成员国对法律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当某种共同利益非常巨大时,会导致在版权问题上将其归入法律豁免范畴内。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各个国家的规定很不相同。
举个例子,在德国,版权法的第52a条款经常被拿来讨论。它规定的是教学及科研专用网络的知识产权是否对公众公开的问题。这些在一些成员国根本没有例外,所有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批准。德国只在教学及科研网络对外公开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并保护知识产权。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非常超前地将对这类教育网络的使用合法化了。
档案记录的记忆断档
图书馆协会(DBV)在自己的声明中对绿皮书提出了哪些意见?
我们有三点中心意见。第一,我们认为必须统一欧盟对法律豁免权的规定,同时强制规定作者到底拥有哪些排他权。
同时,人们应该停止把某些问题留待下一步解决,例如对教育和科研机构在印刷方面享有的特许权,能够像对待数字领域的问题一样处理。教育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我们必须提供给它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找到一个能够达成良好利益平衡的标准。
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律豁免标准不允许通过一个许可协议进行规避。这点带来了例如我们现在要面对的巨大难题——电子数据库的复制行为是禁止的,出于档案保存的目的也不行。这就是说,当档案图书馆希望制作备份副本时,他们必须为许可支付费用。这非常昂贵,而长期进行合同谈判也很艰难。由于这个原因,也许我们无法将数据库传给未来的后代,早晚会出现记忆的断档。
图书馆与出版社的较力
您认为这些建议有没有机会被考虑?
我不认为我们的建议会全部得到回应,因为现在有很多的提案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在关于豁免的问题上,图书馆和出版社就经常出现冲突。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妥协,一方要做出调整、一方不用。但是水滴石穿,我想我们的机会更大一些,因为我们得到了欧洲图书馆协会,特别欧洲图书馆办公室信息和文献协会(EBLIDA)的支持。
哪项建议成功了会使您非常高兴?
如果最新指令中规定法定的豁免情况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规避,那么我们已经前进了一大步。(编译自歌德学院网站)
比格尔女士,欧盟委员会2008年7月中旬公布的版权绿皮书有什么作用?
绿皮书一直都是反映科技最新发展的一面镜子。书中提出有待讨论的问题,人们需要考虑是否随着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得到邀请对版权问题提供意见。
那么下一步呢?
根据声明的背景来看,欧盟委员会将会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律展开讨论。一般情况下,这种讨论需要持续3到5年。版权法的修改内容将被固定写入法律方针中,并强制要求所有成员国据此修改本国的法律。
就是说,法律永远跟不上时代……
是的,实际工作过程中,立法程序以及立法委员给与回答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我们离达成谷歌图书搜索或欧洲数字图书馆(Europäischen Digitalen Bibliothek)的实际运作规则还很遥远。
并未统一的欧盟
欧盟各个国家在版权方面的差异是怎样的呢?
作者是版权的关键点,这是各个国家的共识。他拥有独占权,可以决定是否允许自己的作品被复制、出版及发行。
那么根本的分歧点在哪里?
非常不同的是欧盟各成员国对法律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当某种共同利益非常巨大时,会导致在版权问题上将其归入法律豁免范畴内。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各个国家的规定很不相同。
举个例子,在德国,版权法的第52a条款经常被拿来讨论。它规定的是教学及科研专用网络的知识产权是否对公众公开的问题。这些在一些成员国根本没有例外,所有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批准。德国只在教学及科研网络对外公开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并保护知识产权。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非常超前地将对这类教育网络的使用合法化了。
档案记录的记忆断档
图书馆协会(DBV)在自己的声明中对绿皮书提出了哪些意见?
我们有三点中心意见。第一,我们认为必须统一欧盟对法律豁免权的规定,同时强制规定作者到底拥有哪些排他权。
同时,人们应该停止把某些问题留待下一步解决,例如对教育和科研机构在印刷方面享有的特许权,能够像对待数字领域的问题一样处理。教育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我们必须提供给它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找到一个能够达成良好利益平衡的标准。
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律豁免标准不允许通过一个许可协议进行规避。这点带来了例如我们现在要面对的巨大难题——电子数据库的复制行为是禁止的,出于档案保存的目的也不行。这就是说,当档案图书馆希望制作备份副本时,他们必须为许可支付费用。这非常昂贵,而长期进行合同谈判也很艰难。由于这个原因,也许我们无法将数据库传给未来的后代,早晚会出现记忆的断档。
图书馆与出版社的较力
您认为这些建议有没有机会被考虑?
我不认为我们的建议会全部得到回应,因为现在有很多的提案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在关于豁免的问题上,图书馆和出版社就经常出现冲突。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妥协,一方要做出调整、一方不用。但是水滴石穿,我想我们的机会更大一些,因为我们得到了欧洲图书馆协会,特别欧洲图书馆办公室信息和文献协会(EBLIDA)的支持。
哪项建议成功了会使您非常高兴?
如果最新指令中规定法定的豁免情况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规避,那么我们已经前进了一大步。(编译自歌德学院网站)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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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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