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对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进行改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6-17 阅读数:
受经济危机影响,近期韩国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量较上年度同期均有所下降。多数企业积极转向实行“外观设计管理”,导致外观设计申请量大幅增长。为更好地向韩国企业的外观设计管理以及韩国整体外观设计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计划自2009年起全面推进“创造强有力的外观设计权政策”。该政策将通过采取简化外观设计申请要求、加大外观设计保护力度、降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以及方便用户获取海外权利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鉴于有用户反映韩国外观设计申请程序以及申请要求过于严格,KIPO计划简化申请程序,降低申请要求,如允许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草图,且即使草图存在比例错误,只要不影响审查,也视为有效。允许审查员对明显的印刷错误进行更正。
新政策将引入重新审查制度,以利于用户节省费用,实现快速获权。重新审查即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希望审查员再次进行审查,可在修改外观设计草图后直接提出重新审查请求,而不需通过申诉程序。
另外,目前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过窄,对现有外观设计稍作修改即可作为一种新设计提出申请。为保护设计人的权利,KIPO计划逐步扩大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将外观设计审查的检索范围由原来的相同设计扩展到相似设计。通过防止相似的外观设计申请获得注册,提升对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效力。
此外,为提高韩国企业外观设计的国际竞争力,KIPO计划于2012年引入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以促进韩国企业方便廉价地获取海外权利。为顺利加入该体系,KIPO计划在2011年前陆续加入《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Jong-Gyun Woo表示,KIPO将进一步推行强有力的外观设计政策,使韩国尽早成为外观设计强国。(何艳霞)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