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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转载报道需要书面申请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时间:2009-07-06  阅读数:

  “新加坡的普通读者如果上网浏览新闻,会选择报纸自办的网站。”新加坡《联合早报》驻香港记者戴庆成表示,联合早报的读者对象主要在中国大陆,浏览新闻是免费的,主要靠网站广告赢利。

  面对中国大陆的网络转载,戴庆成也有如何讨要稿费的困惑,但他承认,这样的工作耗费精力,得不偿失。戴庆成说,很多人认为香港的版权保护意识很强,但这仅限于香港媒体之间不会随便转载。

  戴庆成一位中国朋友的文章被香港某媒体转载后,他去索要稿费,却被告知“没有转载费”。戴庆成指责对方不负责任,但对方却说,“内地网络转载我们的专栏时,也没有付钱。”

  戴庆成认为,这与中国大陆版权保护意识没有得到普及和重视有关。

  联合早报网(隶属于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编辑郑维说,在新加坡,最主要的门户网站是雅虎和msn,这两家网站的新闻主要来自新闻社及与他们有协议的传媒集团。由于雅虎、msn这两家网站均未和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签订协议,所以他们是不允许转载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下属的媒体的报道的。

  郑维说,如果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有网站转载了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旗下报纸的报道,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会按照相关的版权法规保护自己的
知识产权

  如果不是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下属的网站,要转载该集团报纸的任何内容,都必须向该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郑维说,收费标准是每篇每年500新元,而且对方不得修改或者删除任何新闻内容,包括标题。所以,网媒一般不会转载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旗下报纸的新闻。

  新加坡女孩丽敏曾经在新加坡某纸质媒体的娱乐组实习,她说新加坡的网站和报纸都有从外国网站上转载新闻的习惯,但并不随意转载。他们的娱乐新闻一般有固定的来源,包括新浪网和台湾的联合新闻网。

  戴庆成说,“我还没有听说联合早报有因未经授权转载而维权的事情。”郑维认为,新加坡的企业一般都比较尊重合同精神和知识产权。如果有版权纠纷,双方可以先调解,协商不成,就会诉诸法律,等待法院判决,赔偿标准不一。

  刚到中国的时候,日本《朝日新闻》驻北京记者峰村健司对网站随意转载报纸新闻的做法感到“奇怪”。

  峰村健司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些网站转载纸媒新闻报道的做法太随便了,甚至任意更改文章标题,有些网站还会把一整篇报道删改成一段一段的。”

  “这是侵权的,这种情况更需要规范。”峰村健司说,“在日本,网络媒体与报社都会签订协议,转载一篇文章付多少费用,都是有标准的,而且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是《朝日新闻》。”

  “在日本也有门户网站,但是日本对网站的管理特别严格。”峰村健司说,“如果出现网站未经允许随便转载新闻报道的行为,报纸会提起诉讼,而法院的处罚也会非常重。所以在日本,网络媒体随便转载纸质媒体新闻报道的事件非常少。” (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李丽 实习生 杨微 潘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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