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给予生物药12年数据保护期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8-10 阅读数: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7月13日,美国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和退休金委员会(HELP)以16对7票通过《卫生保健法》修正案,给予生物制药创新者12年的数据保护期。这意味着,仿制药制造商在生物技术公司的品牌药投入市场12年内都不能使用该药品的制药数据。
倡导长期数据保护期的生物技术公司声称一种新型生物药品的研发至少需要15年的时间以及近10亿美金,只有12年以上的数据保护期才能保证收回成本。倡导短期数据保护期的仿制药公司表示,给予生物技术公司的昂贵药品以长期数据保护期是不公平的垄断,5至7年的数据保护期,可以让低价的仿制药尽早进入市场,从而降低卫生保健成本。奥巴马政府在之前的声明中也极力主张将数据保护期限制在7年以内。
然而,一切并未定论,这一法案必须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都获得通过才有可能得以实施。众议院已于7月15日就与参议院《卫生保健法》修正案相对应的法案进行讨论。(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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