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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推出严厉举措促进发明专利的应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10-04-08  阅读数: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为促进印度发明专利的应用,依据印度专利法律的有关规定,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日前要求印度专利权人以及被许可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专利发明在印度的应用情况,否则将面临100万印度卢比(约合2.2万美元)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

  2005年修订的《印度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应用作出了专门规定:第83条为一般性规定,即专利授权的目的不仅仅是使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产品的垄断权;第84条规定,如果发明专利在授权后3年内未被应用,则其他人可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第146条规定,专利权人以及被许可人须在专利授权日后第三年向印度专利局提供其发明专利在印度的商业应用情况。该修订法已于2005年生效,但至今大部分专利权人并未履行相关规定。

  印度推出的此项措施可谓极其严厉,一方面,如未及时提供信息将面临高额罚款;另一方面,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处以最多6个月的监禁。据印度业内人士称,此举影响重大。由于印度大部分专利权人均未履行该项规定,将使众多发明专利处于强制许可的请求范围之内。遭受打击最严重的将是印度药品制造业,将有90%至95%的药品专利可能被强制许可。(何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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