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让中国企业支付经济赔偿超10亿美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9-13 阅读数:
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电信设备,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对有关产业甚至形成毁灭性打击。
这是科技部部长徐冠华27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时作此表示的。他说,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还不强,知识产权拥有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一些跨国公司纷纷以现有和潜在产品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众多产业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形势十分严峻。”
徐冠华说:“在我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绝对多数,且国外企业的专利主要分布在高科技领域,其中在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半导体、西药、计算机领域分别占到93%、91%、85%、69%、60%。”
“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由于缺少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企业难以摆脱‘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不利局面。”徐冠华说。
徐冠华指出,产生上述问题的突出原因主要有四个: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较弱;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贸易政策的衔接不够;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
徐冠华透露,去年以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从国家总体战略的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战略部署。其中加强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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