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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 内容涉及“五大板块”10-30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0-30  阅读数:

                                     来源:新华社

我国专利法面临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25日举行的中国——蒙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上透露的,这次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
  第一块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修改征求意见稿中重新界定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对专利权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并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进行了规范。
  第二块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在这之中,对现有技术概念作出定义,并增加了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等问题。
  在第三块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修改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
  在第四块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修改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
  在第五块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修改征求意见稿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在关于专利权效力的例外中,修改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明确允许平行进口,对先用权的权利内容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限定专为科学研究、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侵权例外,引入涉及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例外等内容。此外,在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中,修改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对于连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对专利权人懈怠行使其权利的行为进行规制等。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是198541日起施行的,在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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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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