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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忍受高昂专利费 中国彩电商下月启动集体谈判 1-17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1-17  阅读数:

 

                                       来源:北京晨报

  

        难以忍受23美元的高昂专利费

  自今年3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有消息说,由此产生的高昂专利费,远超中国彩电企业的心理价位,并将中国公司推到了退出美国市场的悬崖边。

  记者近日获悉,面对接踵而来的专利权人,中国13家彩电企业联合发起的专利公司将于本月底正式成立,并于2月开始与相关数字电视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力争获得更低的专利费许可。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称,作为美国数字电视标准ATSC的权利人方,包括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5家企业将向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收取每台超过10美元的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接到的部分专利清单,则让每台电视专利费用的总数攀升至23美元。

  而长虹法律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昨天表示,其实,23美元远非数字电视专利费用的全部。有消息称欧盟的数字电视标准DVB-T的专利联盟也正在成立,并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出台类似ATSC的专利收费清单。对此,代德建表示,数字电视到底涉及多少专利费用,事实上至今还不清楚。但无论哪种统计方式,对于很多每台彩电出口利润不到10美元的中国彩电制造企业而言其实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据了解,目前部分彩电企业面对美国订单举棋不定,对美出口较少的中国企业甚至选择了主动放弃。

  此前,TCL电子集团副总裁史万文曾表示,13家中国企业希望通过专利公司这个实体,建立自己的专利池,集体谈判,以捍卫国内彩电企业在数字电视时代的生存空间。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谈判的对方不是单一联盟而是单独的专利权人,这场专利费谈判无疑将成为一场漫长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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