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须有自主知识产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2-28 阅读数:
国知网综合消息 2007年我国将开始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7个方面的认证条件。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秦勇表示,通过认定的产品将被编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提出了7个方面的认证条件: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秦勇说,被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例如,在预算中要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的加分等。编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目的是把优秀的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给各级政府,让他们在采购时多一些选择。
据了解,认《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是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
网站编辑:刘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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