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效促进商业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3-06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该条例将于
该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该条例指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该条例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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