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博客播客将有管理规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3-15 阅读数:
来源:北京晨报
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昨天(12日)表示,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博客、播客等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将着手根据其类别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范畴。
从网络出版的角度,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
龙新民表示,“我们将在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维护健康、活跃的互联网出版环境。”“我们必须看到,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政府监管措施和手段都面临新的考验。”他坦言,博客、播客等网络新宠因其定性难,成为新课题之一。
“博客”无疑是2006年关键词之一,这种技术含量并不高的网络新宠成为网络评论家、网络小说家的创作平台、明星们的新闻发布平台,当然也成为木子美、芙蓉姐姐们的“走秀台”。“这种新的网络传播模式活跃了公众日常生活,为人际交往提供了另外一种渠道。”龙新民首先肯定了“博客”存在的积极意义,但站在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他认为,“博客”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很难简单地按现有传统媒体分类将其定义,由此就带来了监管上的空白。“出版管理部门已经关注到这种新兴的网络传播方式。”
龙新民透露,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规定出台后,凡属网络图书、报刊等网络出版活动将进行规范管理,并为网络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繁荣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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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家非法网站被关闭
龙新民介绍说,我国规范网络传播的法律框架已经开始搭建。去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网络侵权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悉,去年9月底至今年1月,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关闭非法网站20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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