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的PCT细则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4-07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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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最新修改的PCT细则正式生效。此次细则修改共涉及11条25款,是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顺应国际形势,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对PCT细则的一次较大改动。
此次细则修改增加了两项内容:其一,国际申请的遗漏部分可以通过援引包含于优先权文件中的项目或部分,在规定期限内加入而不影响国际申请日;其二,允许在规定期限内对优先权进行恢复。此外,还对细则第91条涉及的明显错误更正的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从而明确了可更正的错误的定义,并在PCT最低文献量中增加了韩国文档。对于国际申请的部分遗漏和优先权的恢复这两项内容,中国作为受理局予以接受,但作为指定局和选定局予以保留。
伴随新修改细则的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相应出台了一批新的表格,同时对原有的表格作了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流程部PCT处在4月1日前组织人员对新修改的细则进行翻译和研究,并翻译和制作了相应表格,同时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PCT/CN/501表)也作了修改。
据悉,PCT处在e-PCT系统中对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审报告等表格及时予以更新,方便了审查员的使用。在3月中旬又将国际申请的请求书(PCT/RO/101表)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PCT/CN/501表)以及PCT-SAFE使用说明的最新版本制作成光盘发放给各涉外代理机构。新表格已于2007年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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