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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蓝色风暴被判商标侵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6-03  阅读数: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浙江啤酒企业告赢饮料巨头

  因为在可乐包装上使用蓝色风暴字样,饮料巨头百事可乐近日被浙江省高院判决为商标侵权,而这场官司的赢家是浙江本土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

  蓝野酒业于2003年将蓝色风暴注册为该公司的商标,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随后将这一商标使用在其啤酒产品上。

  但2005年百事可乐展开了一个名为蓝色风暴的促销活动,并将蓝色风暴的字样使用在了可乐的包装、瓶盖等部位。由于可乐巨头的猛烈宣传攻势,蓝野酒业的蓝色风暴牌啤酒反而在部分地区被认为侵犯了百事可乐公司的商标权。为此,丽水的这家小酒厂将百事可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百事可乐使用蓝色风暴的行为究竟是促销用语还是涉嫌侵犯商标权,成了辩讼的焦点。蓝野酒业的代理律师张奕峰说,商标是任何能够将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百事可乐在包装、瓶盖上使用了蓝色风暴的字样,实际已经起到了商标的作用,侵犯了蓝野酒业的商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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