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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后需审理好四类案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1-17  阅读数:

                               来源: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1110日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后要依法审理好技术性、标识性和各类不正当竞争、表达性、涉外和涉三资企业等四类知识产权案件。

  中国内地首个知识产权新闻报道研修班当天下午邀请蒋志培讲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案例分析》,他在展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后发展时表达了这一观点,并对四类知识产权案件作出具体阐述——

  一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科学合理地解释权利范围,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专利侵权案件认定等同特征的条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二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认定驰名商标的正确导向,严把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两个互联网版权国际条约已对中国正式生效,要依法审理好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和相关新技术、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促进信息和知识的广泛传播与有序利用。
 
  四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外和涉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防止造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

  蒋志培提出,中国今后还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同时,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 (中新网 孙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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