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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发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1-09  阅读数:

                                                                      来源:国知网

         2007年12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召开了“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将重点推动正版内容服务商(ICP)的正版作品快速流通服务,每个阶段网络版权联盟将发布正版作品推荐目录,加快正版作品的传播速度。此平台可以使正版内容服务商快速对其正版作品进行自动备案,通过本联盟核实后将作品清单通过联盟网站对外发布,号召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促进这部分作品的快速流通,促进互联网版权保护良性发展。

  会上还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主任高卢麟亲自为中心揭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秘书处设立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调解中心网址为:www.iscu.cn。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等规定,处理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单位之间及成员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的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及域名纠纷除外)的民事纠纷,以保护版权相关方的利益并力争达到相互平衡。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成立,将调解制度引入互联网行业,在对于更好地发挥调解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维护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效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加快互联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执行对国家版权局“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相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企业对“通知与反通知”的执行力度;告知版权拥有者按照国家版权局出台的标准格式发送“通知与反通知”,在互联网领域建立受理通知与反通知的快速通道,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还联合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伙伴成为“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的倡议发起单位。至今,倡议发起单位已包含雅虎、百度、寰亚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及版权人等一百三十余家。

  2005年4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签发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国家版权局依据上述法规,吸纳了《世界版权条约》、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等国际条约和国外法律,同时参考了美国“通知与取下”制度,发布了“通知与反通知标准格式”(即《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及有关填写说明)。此标准格式的发布,将有效的协调版权拥有者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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