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扩大知识产权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3-25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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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扩大知识产权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促进在服务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领军企业。
《意见》明确,要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科技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相关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
《意见》指出,要积极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务部等部门应将其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知识产权服务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同时,《意见》指出,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等企业积极为服务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意见》还就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意见》涉及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规划与完善等7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共6000余字。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夏农介绍,2007年我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4%,但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并没有根本转变,全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增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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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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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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