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7月1日实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7-01  阅读数:

来源:国知网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保留原来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并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明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应用”“明确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三个方面。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还新增加了“企业技术进步”专章,明确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并对国家通过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予以规定。同时,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新时期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化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为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石。


相关文章
司法部要求:要抓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宣传教育
中意政府委员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知识产权问题成焦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在世界级家纺中心挂牌 促进国家创新体制完善的新举措
网民数、国家域名数均居世界第一 互联网大国规模初显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