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忠实履行申办承诺大力保护知识产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8-13 阅读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自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以来,中国政府为履行申办时作出的国际承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取得显著成果。
日前,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借成功申办奥运会之机,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是符合国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要求的。
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奥申委在向国际奥委会进行的陈述和递交的《申办报告》中,已按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做出了相应承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保证书中也表示:“中国政府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08年奥运会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制定有关的法规。”
“履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国际义务,是中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社会意识,检验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关负责人说。
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4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国家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范围,以及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其他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在各领域中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相应问题。
有关负责人说,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法规,是在借鉴国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和法制环境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兑现国际承诺,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据介绍,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吉祥物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北京奥运会会徽在商品和服务分类共45类全部进行了注册申请,并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商标注册证书。此外,上述标志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都进行了有选择的商标注册。
为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确保北京奥运会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遗产在世界范围得到法律保护,北京奥运会会徽、“Beijing2008”字样等奥林匹克标志还以国际奥委会名义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
为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违法行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将这一工作列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有关负责人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社会宣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中国逐步摸索出一套以行政执法为主、规范使用和打击侵权相结合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机制,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取得成效。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3011件,案值3397.32万元。
中国政府在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同时,重视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保护和鼓励社会各界宣传北京奥运会的热情,为社会各界出于奥运筹办工作需要和公益目的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便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赢得了国际奥委会的赞许。(新华网 张晓松 吴晶 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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