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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了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10-19  阅读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9月23日,在瑞士日内瓦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的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并递交了关于《WIPO版权条约》、《WIPO 录音制品和表演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这标志着两个重要的互联网版权公约将正式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会见时,阎晓宏表示,中国政府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立法、司法、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很大提升,这与WIPO对中国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在版权合作方面,中国国家版权局与WIPO合作开展的国际版权论坛、版权产业调研、江苏南通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以及在版权执法培训、民间文艺、网络版权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都富有成效。今后,中国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WIPO的合作。希望WIPO在国际知识产权界更多地发挥作用,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今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将对大力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加利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这不仅表现在专利、商标的申请以及版权作品的创作方面位居世界前列,而且在通过保护、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一直以来,WIPO与中国的交流合作关系良好。2007年6月,中国加入《WIPO版权条约》(WCT)、《WIP O录音制品和表演条约》(WPPT),这次将两个互联网公约延伸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WIPO对此表示欢迎,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将使创造人能更加充满信心地创造、发行作品和在数字环境中控制其作品的使用。

  据悉,2007年6月中国加入WCT和WPPT时,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版权法律修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审议、批准程序,因此中国政府在递交加入《WCT》和《WPPT》政府声明时,特别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除非另做通知,条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此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版权法律经过修改已经符合WCT、WPPT 的规定,故中央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两个互联网公约将延伸适用于香港。(晓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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