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保护亚运知识产权 禁止各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12-30 阅读数:
广州市政府今日出台规定,立法保护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
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43个亚运标志(包括文字、图案等)已在45大类范围中均申请了专利,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亚组委特别授权,所有商品及服务业都不可以使用。
该规定界定亚运会知识产权概念,明确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拥有亚奥理事会和第十六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等所有与亚运会有关事项的知识产权。
亚运知识产权具有绝对性,任何未经授权与营利为目的使用亚运会知识的行为均在禁止之列。针对各种打“擦边球”“搭便车”方式,间接或隐蔽使用亚运知识产权,做广告、推销商品,《规定》都予以明令禁止。
《规定》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首办责任制,确立了亚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查处及法律责任等。
据悉,明年1月,广州亚组委将出台细则,对非盈利性使用的公众特殊授权范围将予以明确。而亚运标识产权申请内容及范围也将不断补充和扩大。(中新广东网 王华 陈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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