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网
最近,国内一些城市的宾馆、饭店、超市为了躲避音著协收取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干脆不播放背景音乐,或者选择播放已超过50年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音乐作品。
播放已经超过50年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音乐作品,也是一个既能让顾客听音乐商家又不用掏腰包的办法,可是这也不是个长久之计,毕竟不是所有的宾馆饭店超市适合整天播放古典音乐。最重要的是此事折射出商家没有理性估量背景音乐对生意的价值,缺乏对于音乐等无形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识。
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有趣的案子:甲是深圳的著作权人,曾出版了两部《深圳豪宅》图文并茂的书,乙是海南的某房地产公司,乙为了售楼,未经甲许可,在售楼宣传册上、楼房现场广告牌上、国内几次大型房地产博览会上,数次重复使用了甲的精美图片。甲发现后去函要求乙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乙收到此函后立即给甲回函,回函的标题是《警告》,称甲敲诈乙,并要报警。在房地产商眼里,楼房是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具有实实在在的价值,而自己书上用了的别人图片根本不算事,因为那东西不值钱。房地产商不知道人家图片是有著作权的,或者压根就没瞧起图片的著作权问题。房地产商忽视照片的无形知识产权问题,这与商家躲避背景音乐费的心理可谓大同小异。
在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里面对知识的传播上主要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和社会效益方面,而严重忽略了对个人的权利的尊重,严重忽略对其价值的估量和补偿。虽然我国已出台《著作权法》18年,可是人们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1999年,两家进军中国市场的洋快餐肯德基、必胜客为了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率先向音乐作品著作人支付使用费,当初洋快餐这一开创性举动让国内商家觉得很傻很纳闷。而近年来,相对于国内宾馆饭店拒缴或者变相抵制背景音乐使用费,一些跨国公司如家乐福、沃尔玛、麦当劳等倒是表现十分好,都积极主动缴费。在欧美发达国家,人们使用了别人具有著作权的东西,会主动找到对方或者代理组织交费,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逃避背景音乐收费,从眼前讲是减少了支出,可是从长远利益看就未必和合算了。其实,对于知识产权的不尊敬、不重视,中国企业往往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前几年,许多中国知名品牌被外国公司恶意抢注,从而不得不花巨资从外国人手中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被迫放弃原有的品牌就是一个明证。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不重视科研可发,没有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也就不可能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难形成的竞争核心力,维系长久的发展。
所以,引导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中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尊重他人的成果,在知识产权方面彻底地进行一场意识革命,已经迫在眉睫。世界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越发重要,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已经成为这个新时代游戏的规则,谁违反了这个规则,结果必然是被世界前进的步伐抛在身后。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融入国际市场,也只有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才能迎来广泛的合作和生存空间。尊重音乐著作权吧,因为这既是尊重他人成果的一种体现,也是尊重市场规则的必然选择,更是企业形象文化的一次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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