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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影响立法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09-02-10  阅读数:

  网络购物在中国兴起时间不过5年多,但网络购物以其便宜、丰富和便捷的特性已经成为中国人购物的首选渠道,为了保障这一新兴市场诚信、透明的购物环境,以淘宝为代表的众多网络购物平台出台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障计划,使得网上购物投诉比例不到传统购物的1%。

  在山东等地区,淘宝网提倡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则甚至被政府立法时采纳,成为法定的网络购物保护措施。

  2007年3月8日,淘宝网推出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并率先提出网上购物“先行赔付”的概念。

  按照规则,买家使用支付宝购买“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淘宝网将帮助买家向卖家提出退货赔付申请;如果卖家对申请不予接受,淘宝将会先行赔付给买家,优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后,淘宝网不断改进措施,完善“消费者保障计划”,目前已经推出“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等举措。这些保障消费者的措施被大多数网络购物商遵守,成为网络购物的行业规范。

  在山东等地区,“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则被政府立法时采纳,成为法定的网络购物保护措施。

  另外,由于消费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淘宝网还在线上市场首创了“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规则,这一规则领先于线下购物的“谁申诉、谁举证”。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树立了新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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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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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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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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