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举报中心合并 加大对举报有功者奖励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2-12 阅读数:
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三部门举报中心合并运行将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
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近日决定将原有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目前,合并后的举报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 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处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接各省级“扫黄打非”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办;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报,转国家版权局处理;对新闻报刊单位违法活动的举报,转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在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方面,将继续按照2000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发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比如,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2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全国“扫黄”办将严守保护“举报人”秘密的承诺。(人民日报 记者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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