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赤壁》(下)侵权 土豆网成被告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 时间:2009-02-12 阅读数:
昨天,有媒体报道,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受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营销)委托,正与其他合作单位共同执行电影《赤壁》(下)的著作权保护方案。该事务所代表律师已于1月13日向杭州西湖区法院递交一份措辞强烈的民事诉状,起诉土豆网侵权。该案昨天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民事诉状中称,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土豆网,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电影作品《赤壁》(下),请求法院判令土豆网和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要求土豆网赔偿49.536万元。
土豆网方面昨天进行了回应,称土豆网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有多方面的合作。自被告知电影《赤壁》(下)开始上映起,土豆网已对这部电影的视频进行了删除。在此之后,土豆网才收到中影营销的版权代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针对土豆网这一说法,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则指出,土豆网实施侵权之时,正是该片在全国各大影院火热上映之际,音像制品未在全国范围进行发行,且该片也未被许可通过互联网传播。土豆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影的著作权。该律师事务所还称,已经于1月12日对土豆网的侵权证据进行了保全。
除了对侵权时间和事实存在分歧外,土豆网对《赤壁》(下)的版权内容权利方表示疑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受中影营销委托,而土豆网一向与中影集团有合作关系,土豆网称,目前并没有收到中影集团的律师函、起诉状或法院的传票。土豆网方面表示,正就相关事实进行举证,“对于国内版权内容的权利方和代理方秩序的混乱,我们深表遗憾。”
在起诉土豆网之前,中影营销曾经将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参考影片《赤壁》的投资规模、上映档期、被告的过错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经营的酷6网上传播影片《赤壁》,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00元。
虽然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就此案进行上诉,但法律界人士仍然认为,该判决对其他视频网站侵权案件有借鉴意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在民事诉状中称,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土豆网,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电影作品《赤壁》(下),请求法院判令土豆网和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要求土豆网赔偿49.536万元。
土豆网方面昨天进行了回应,称土豆网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有多方面的合作。自被告知电影《赤壁》(下)开始上映起,土豆网已对这部电影的视频进行了删除。在此之后,土豆网才收到中影营销的版权代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
针对土豆网这一说法,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则指出,土豆网实施侵权之时,正是该片在全国各大影院火热上映之际,音像制品未在全国范围进行发行,且该片也未被许可通过互联网传播。土豆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影的著作权。该律师事务所还称,已经于1月12日对土豆网的侵权证据进行了保全。
除了对侵权时间和事实存在分歧外,土豆网对《赤壁》(下)的版权内容权利方表示疑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受中影营销委托,而土豆网一向与中影集团有合作关系,土豆网称,目前并没有收到中影集团的律师函、起诉状或法院的传票。土豆网方面表示,正就相关事实进行举证,“对于国内版权内容的权利方和代理方秩序的混乱,我们深表遗憾。”
在起诉土豆网之前,中影营销曾经将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参考影片《赤壁》的投资规模、上映档期、被告的过错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经营的酷6网上传播影片《赤壁》,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00元。
虽然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就此案进行上诉,但法律界人士仍然认为,该判决对其他视频网站侵权案件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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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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