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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编剧界出台合同范本维权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2-28  阅读数:

      本网讯  2月22日,2009年中国影视编剧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山庄举行,本次论坛的口号是:“依法维权,合同为盾。”主办方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向社会及行业内编剧推荐并公布了3个有关剧本交易的合同书的标准格式,以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
        3份合同范本分别为《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长、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王兴东介绍说,这3份合同咨询了国家版权局和版权专家律师协会,都是从实践中来的,涵盖了剧本创作的各个环节。
        王兴东在解释推出3个合同的起因和过程时说:“我们很多编剧都有签合同的教训,吃亏上当后才认识到合同是我们的命根子。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委托、转让合同是我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剧本是我们交易的资本。影视产业是版权经济,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如何依法与投资商、制片方签订一个公平守信的版权使用合同,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每一位从事剧本写作的人都不可轻视,必须学会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我写了30多年剧本,经历过上当受骗,掉入合同陷阱,遭遇违约侵权的教训。这些年来,由于影视剧本的诉讼呈直线上升,如何维护编剧的权益问题,很多编剧期待行业学会能够出台范本合同。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切都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书就是我们的护身法宝。”
       在论坛上,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编剧汪海林还介绍了2008年度的编剧维权情况。他说,中国编剧维权是中国发展影视产业的必然之举。2008年的编剧维权取得了初步成果,但维权路很艰难。“当下,霸王条款依然畅通无阻。此外,百花奖、大学生电影节依然未给编剧设置奖项。”
       在京影视编剧60余人出席,会议还邀请了国家版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版权协会、北京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出席。(郑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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