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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来代表:盗版对创造力打击最致命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09-03-05  阅读数: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作协主席阿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文化遗产不应只强调现实利益,原生态文化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应得到更多重视和保护。两会期间,他也会针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

  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文化问题

  记者:文化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您认为当前在文化开发和利用上,还面临哪些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阿来:今天我们讲文化的开发,会走入一个误区。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强调文化产业化的时候主要还是在吃“祖宗饭”。我们有什么文化遗产,今天尤其有这种冲动把它和旅游产业结合在一起。我们历史上出过什么名人,地下埋了什么老祖宗的文物,古建筑等等……这些的确是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把这种遗产纯粹当做像煤、铁一样的物质资源,我们只强调开发转换成现实利益,但其实文化往往比这个涵盖的更宽更多。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在做文化开发的时候,并没有注重当代人激发出来的创作,能给这个世界留下什么,或者为我们子孙能留下什么。我们的政府和社会都应该长期关注文化问题。

  记者:文化开发吃“祖宗饭”最直接的后果是什么呢?

  阿来:比如地下文物,有点什么急于挖出来,挖出来后能建个博物馆、列入重点旅游项目,这有它的现实意义。但现在很多地方为了旅游业到处都在挖“宝贝”,第一我们有没有那么多的专业人员对它进行很好的研究和整理?第二,从技术手段上讲,我们还缺少很好保护它的能力。这些文物急于出土,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得不到“免疫”的保护,过几十年就会失去原有价值,甚至就没有了。

  警惕原生态文化“趋同现象”

  记者:现在许多地方都有自己的原生态歌舞品牌,昆明有《云南映象》,丽江有《丽水金沙》,桂林有《印象刘三姐》,您对旅游市场掀起的这种“原生态文化”热,有何看法?

  阿来:旅游产业当中,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民俗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少数民族一些歌舞也被人为地迅速商业化了,而我们对它原来的原生态文化尊重是不够的,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很多所谓的“原生态”,其实在发掘它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一些修改。修改是因为它在民间不是我们想象得那么优美,为了放在舞台上、放在电视上,对它的改动比较大。改动的后果,一是文化是有流传性的,人们就不知道原来真正的原生态文化是怎样的;二是比如乡村文化拿到城里去整理,经过推广以后反过来会回到产生的地方去,经过专业人士加工以后,从审美上、接受度上会更好听一些,更好看一些。当地老百姓都把改动过的文化接受下来,慢慢就把原来的那部分遮蔽了,再过一代人两代人,真正原生的艺术就消失了。

  记者:原生态文化经过专业人士改动后,可能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或者传播到更广泛的地方,这其中的利弊是什么?为什么要“原汁原味”保存原生态文化?

  阿来:原生态文化应该是多样性的,但在专业人士整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趋同现象”,原生态文化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就会慢慢消失掉。

  原生态文化要 “保存”。“保存”并不是说原生态文化好得很,完美无缺。从单个的节目上来说,改动过的某个艺术作品似乎是好的,更容易让大家接受,其实原生态文化随着时间也会自主发生变化,而现在就用“一统”的方式把其覆盖,再过一代人、两代人……我们再发展新的文化、去民间找营养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了。引用国外学者的一句话就是“未来的多样性的可能性消失了”。这就像我们今天对物质资源的一种态度,比较孤立地看待问题,有用我们就拼命开发,但是造成的结果我们不管。比如物质开发上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污染没有那么重视,直到造成一个后果,才想办法去弥补。但是文化不同于物质的是,一条河流经过几十年治理会重新变清,但是把一种遗产纯粹当做像煤、铁一样的物质资源,只强调开发转换成现实利益,其结果就是原生态的变味甚至消失。

  公众对知识产权不够尊重

  记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日前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一名畅销书作家,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何看法和感受?

  阿来:去年上会我提出这个问题,今年仍然要强调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力度不够,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其实消费文化的大多数还是知识分子群体,现在很多人还觉得用盗版是在占便宜。这不仅仅是一本书、一个软件、一张唱片这么简单,它涉及我们生活方方面面,影响诸多产业发展。大家都知道科技发展、文化创新最离不开创造力,而技术被模仿被盗用,文化产品盗版等等恰恰就是对创造力的最致命打击。长此以往,大家都不愿意去做创新的工作了。作为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天职”,打击盗版要常态化,仅仅像“过节”一样偶尔清理整顿是不够的,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既治标又治本,“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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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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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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