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现盗版内容 谷歌要不要担责?
来源:人民网 深圳商报 作者: 时间:2009-03-05 阅读数:
日前,盛大文学公司CEO侯小强表示,盛大文学正拟对谷歌全球提起诉讼。盛大文学认为搜索引擎在面对盗版文学网页时有不作为的责任,在谷歌上搜索起点中文网上的一些热门原创作品时,盗版链接占90%以上,虽然盛大文学多次与谷歌交涉,要求其对具有盗版嫌疑的链接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标注,但一直未得到谷歌的正面回应,使得起点中文网等原创文学作品的网站和作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在许多人看来,盛大发现盗版网站,一是将盗版者诉诸法律,二是要求搜索引擎屏蔽或者断开盗版链接即可,何至于闹得要与谷歌对簿公堂呢!但事情却远没有这么简单,网络文学与传统出版物不同的是,它不是形成全本后一次推出,而是靠每日的不断更新来吸引读者和增加网站流量。如果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打击盗版,即使最终能关闭一部分盗版网站,新书也早已成旧书,而且低成本的网络侵权还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因此,在盛大看来,最好的办法斩断搜索引擎这个盗版网站最大的流量导入者,使盗版网站即使是“酒再香”也无人能知。
可谷歌的态度,却让盛大很恼火。谷歌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李开复表示,作为一家搜索引擎,谷歌并不拥有内容,反之,作为一个搜索工具,谷歌能为原著者找到非法转载的侵权网站提供十分有效的帮助,盛大文学维护版权权益,应该去寻找盗版根源,在提供文学版权证明后搜索引擎才会跟进,但不可能让谷歌一个一个去找这些结果。
虽然,有网友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互联网工具,它的作用就在于把一个真实而完整的网络展现给大家,它没有责任,也不应该对搜索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甄别。但这显然不仅与谷歌自称“永不作恶”的宗旨相违背,与其在海外完全尊重图书馆的做法不符,而且也违反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互联网经营者在应知或知道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删除或对侵权的内容进行处理”的条款。包括谷歌在内的搜索引擎之所以敢在盗版问题上宣扬“无责论”,一方面是依仗其在互联网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是钻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因为目前并没有法律对搜索引擎进行规范,更不要谈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不久前,国外媒体也对谷歌提出了质疑,作者在“谷歌欲实施垄断作互联网的‘上帝’”中写道,尽管谷歌的主页界面朴素得让人惊讶,但就是这个惊讶的谷歌,却惊奇地控制了80%的互联网访问资源,被人称为互联网的“上帝”。事实上,现在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的最基础工具,其已经超越了新媒体,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其中更是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作为企业,无论谷歌还是百度,商业利益永远是第一位,仅依靠他们的商业道德与价值观来取舍搜索结果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要确保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网站和网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明确搜索引擎的性质,究竟是新媒体还是互联网工具;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搜索引擎,确定它们的责任与权限,什么链接是必须要屏蔽的,什么链接是不能屏蔽,也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由、平等和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成为某些企业进行垄断的借口。
在许多人看来,盛大发现盗版网站,一是将盗版者诉诸法律,二是要求搜索引擎屏蔽或者断开盗版链接即可,何至于闹得要与谷歌对簿公堂呢!但事情却远没有这么简单,网络文学与传统出版物不同的是,它不是形成全本后一次推出,而是靠每日的不断更新来吸引读者和增加网站流量。如果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打击盗版,即使最终能关闭一部分盗版网站,新书也早已成旧书,而且低成本的网络侵权还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因此,在盛大看来,最好的办法斩断搜索引擎这个盗版网站最大的流量导入者,使盗版网站即使是“酒再香”也无人能知。
可谷歌的态度,却让盛大很恼火。谷歌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李开复表示,作为一家搜索引擎,谷歌并不拥有内容,反之,作为一个搜索工具,谷歌能为原著者找到非法转载的侵权网站提供十分有效的帮助,盛大文学维护版权权益,应该去寻找盗版根源,在提供文学版权证明后搜索引擎才会跟进,但不可能让谷歌一个一个去找这些结果。
虽然,有网友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一个互联网工具,它的作用就在于把一个真实而完整的网络展现给大家,它没有责任,也不应该对搜索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甄别。但这显然不仅与谷歌自称“永不作恶”的宗旨相违背,与其在海外完全尊重图书馆的做法不符,而且也违反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互联网经营者在应知或知道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删除或对侵权的内容进行处理”的条款。包括谷歌在内的搜索引擎之所以敢在盗版问题上宣扬“无责论”,一方面是依仗其在互联网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是钻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因为目前并没有法律对搜索引擎进行规范,更不要谈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不久前,国外媒体也对谷歌提出了质疑,作者在“谷歌欲实施垄断作互联网的‘上帝’”中写道,尽管谷歌的主页界面朴素得让人惊讶,但就是这个惊讶的谷歌,却惊奇地控制了80%的互联网访问资源,被人称为互联网的“上帝”。事实上,现在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的最基础工具,其已经超越了新媒体,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其中更是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作为企业,无论谷歌还是百度,商业利益永远是第一位,仅依靠他们的商业道德与价值观来取舍搜索结果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要确保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网站和网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明确搜索引擎的性质,究竟是新媒体还是互联网工具;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搜索引擎,确定它们的责任与权限,什么链接是必须要屏蔽的,什么链接是不能屏蔽,也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由、平等和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成为某些企业进行垄断的借口。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