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院审结24460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强调加大赔偿力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时间:2009-03-12 阅读数:
孔祥俊首先向网民介绍了去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他说,2008年,全国各地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60件;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二审案件4759件和4699件,比上一年增长66.11%和63.73%。去年11月,全国法院组织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行政月活动,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座谈会,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去年,最高法院还批准了26个可以审理知识产权的基层法院和3个中级法院。现在,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已经达到了27个,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66个。
交流中,有网友问:“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对知识产权法官来说,审理这样的案件是否有一个摸索的阶段呢?”孔祥俊回答说,反垄断法的专业性很强,很多条款抽象性、原则性、概括性都很强,理解起来有很大的幅度和空间,所以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反垄断行为的判断,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案子对法官本身也构成了挑战,属于新类型的案子,所以法官们也非常注意这一类案子的研究、探索。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中的问题,去年下半年,最高法院专门在天津组织了一次研讨会。今年还要启动《反垄断民事诉讼关于诚信问题的司法解释》,解决哪些人可以起诉,可以告谁,证据问题怎么办,哪些法院可以管等等,最高法院会非常重视、非常慎重、非常认真的对待这些问题。
“我听说现在的知识产权案子赔偿额度最高有达到3亿多的,而最低的才几十万,那这个差距是不是太大了?法院判决衡量的标准是什么?”针对网友的这一问题,孔祥俊说,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有很多结算方式,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按实际损失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受到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肯定是优先赔偿的。但是这个损失本身既可以是因为侵权行为自己实际受到的损害,也可能是对方的盈利。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在50万以下酌定赔偿。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涉及到实际损失情况、举证的情况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所以在知识产权案子当中赔偿额的差距比较大。从总体趋势来看,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一直强调要加大赔偿力度。就是要通过这个方式来惩罚侵权行为、来制止侵权行为,来威慑侵权行为。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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