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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院审结24460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强调加大赔偿力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时间:2009-03-12  阅读数: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做客人民网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网友在线交流。孔祥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一直强调要加大赔偿力度,就是通过司法手段,惩罚、制止、威慑侵权行为。

   孔祥俊首先向网民介绍了去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他说,2008年,全国各地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60件;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二审案件4759件和4699件,比上一年增长66.11%和63.73%。去年11月,全国法院组织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行政月活动,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座谈会,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去年,最高法院还批准了26个可以审理知识产权的基层法院和3个中级法院。现在,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已经达到了27个,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66个。

 

   交流中,有网友问:“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对知识产权法官来说,审理这样的案件是否有一个摸索的阶段呢?”孔祥俊回答说,反垄断法的专业性很强,很多条款抽象性、原则性、概括性都很强,理解起来有很大的幅度和空间,所以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反垄断行为的判断,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案子对法官本身也构成了挑战,属于新类型的案子,所以法官们也非常注意这一类案子的研究、探索。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中的问题,去年下半年,最高法院专门在天津组织了一次研讨会。今年还要启动《反垄断民事诉讼关于诚信问题的司法解释》,解决哪些人可以起诉,可以告谁,证据问题怎么办,哪些法院可以管等等,最高法院会非常重视、非常慎重、非常认真的对待这些问题。

 

   “我听说现在的知识产权案子赔偿额度最高有达到3亿多的,而最低的才几十万,那这个差距是不是太大了?法院判决衡量的标准是什么?”针对网友的这一问题,孔祥俊说,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有很多结算方式,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按实际损失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受到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肯定是优先赔偿的。但是这个损失本身既可以是因为侵权行为自己实际受到的损害,也可能是对方的盈利。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在50万以下酌定赔偿。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涉及到实际损失情况、举证的情况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所以在知识产权案子当中赔偿额的差距比较大。从总体趋势来看,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一直强调要加大赔偿力度。就是要通过这个方式来惩罚侵权行为、来制止侵权行为,来威慑侵权行为。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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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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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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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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