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09-03-25 阅读数:
3月19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局委托,组成由黄峰局长为组长、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唐秉俊等为成员的验收组,对我省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之一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长虹副总经理谭明献和法务部、知识产权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验收会。
验收组听取了长虹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和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工作与长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验收组成员对照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和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评价表打分测评,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指出,试点三年来,长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本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七有五会”,实绩突出,特色明显,较好的完成了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试点工作目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黄峰局长强调,希望长虹以本次试点工作为基础,继续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和和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复合人才培养力度,与国内外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巩固和发展企业竞争优势,为促进长虹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提供有力支撑。
验收组听取了长虹开展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和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工作与长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验收组成员对照第三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和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评价表打分测评,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指出,试点三年来,长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本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七有五会”,实绩突出,特色明显,较好的完成了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试点工作目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黄峰局长强调,希望长虹以本次试点工作为基础,继续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和和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复合人才培养力度,与国内外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巩固和发展企业竞争优势,为促进长虹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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