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代理业社会地位值得关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4-05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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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家间竞争越来越突出的表现为创新能力和市场垄断能力的竞争。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中介(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植物新品种代理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等)服务伴随其左右,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的专利制度也不例外。由于其对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专利代理服务行业社会地位值得关注。
专利代理是专利法实施后的一个社会分工,属于带有法律性质的科技服务、科技咨询业务范畴,并且具有社会中介的特点和要求。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也是伴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由于专利申请文件是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的技术法律文件,从开始着手专利申请到专利审批、专利授权、专利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繁杂的事务,需要熟悉专利法律知识的相关的专业人员,为发明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和法律意见及建议,帮助发明人完善相关的专利文件,提高专利文件质量,同时协助发明人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繁复的程序问题,及时与审查部门沟通,及时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或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等,促进审查质量和授予专利权的质量提高,并在专利授权后为专利技术的实施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的重要力量
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成长历程后,专利代理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领域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专利代理人也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中的一支主力军。自1984年专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2003年完成脱钩改制,实现市场运行模式的转变以来,专利代理行业在服务水平和精神面貌方面都发生了崭新的变化。在党中央及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国家及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协会也发布了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为专利代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专利代理人队伍日趋壮大,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国际影响逐步扩大,涌现出一批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有管理经验,既可以胜任国内业务,又可以胜任国际业务的专利中介服务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中介领域一支必不可少的队伍,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每年专利代理率均约为70%。2007年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总代理率为69.8%,其中国内专利代理率为64.2%,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率为80%,国外专利代理率为100%。每家专理代理机构的平均代理数量也从2000年的200多件升至2007年的700多件。
另据统计,2000年我国已完成改制后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为369家。截至2008年6月,我国已批准成立专利代理机构686家,其中涉外代理事务所169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34家,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他们的服务对象涉及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自然人,业务范围涵盖专利申请、专利权的获得、合法行使、专利权益的有效维护等与专利相关的各个方面。
专利保护是涉及技术、法律及经济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工程,这对专利代理人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首先,专利代理人需要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程序,熟悉其他相关法律及政策;其次,专利代理人需要具有广博坚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再次,需要具有理工技术背景、外文知识、专利知识、具有一般法律知识、具有检索技术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最后,还需要具有开拓性的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具备经济方面的综合知识。就其收入而言,由于专利代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专利代理人的人数较少,专利代理人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同级别的律师收入水平,也远远高于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十多年来,专利代理制度对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发挥着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知识产权创造中,专利代理工作为创新者及时、有效地获得高质量专利保护提供了有利的支撑,直接参与了发明创造,促进了创新成果的获权和确权,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在知识产权运用中,专利代理在促进专利权的实施、转化、评估、融资以及质押担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专利技术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取得经济效益的进程提供了专业支持和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代理人通晓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规则、又具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并知晓外语,可以帮助委托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对他人的侵权指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我国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依靠专利代理人全面提供各类服务,是形成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使之有效运作的有效方法。
进一步提升专利代理人的地位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与之相适应,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相关专业人员的收入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来源之一。而专利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与律师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他们都需要通过考试以及一定时限内的实践进而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都属于活跃在中介机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代理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甚至有些律师事务所本身也就是专利代理机构,有些律师本身也就是专利代理人;他们大多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掌握着大量的专业信息;还有一部分拥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活跃在企业中,担当企业的顾问;他们主要从事的都是法律相关的事务,包括诉讼及非诉业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他们对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专利代理人与律师还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讲,专利代理人的入门门槛比律师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除了需要满足学历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具备理工科背景,其行业特殊性及专业性决定了它的入门要求比律师更为苛刻,也直接导致专利代理人的人数比律师的人数要少;从人员素质角度而言,专利代理人需要法律加技术知识、经验的复杂脑力劳动,要求每一名专利代理人应成为技术专家、律师、语言学家;从业务范围而言,专利代理人主要在与专利及技术相关的事务,包括与专利申请相关的非诉事务,以及与专利诉讼相关的事务,他们的业务范围与律师既有重合,也有差异。总之,专利代理人活跃在一个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领域,对技术问题的专业见解是他们区别于律师的最大特点,虽然表面上专利代理人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复杂程度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推动作用,丝毫不亚于可以服务于各领域法律事务的律师;从收入而言,由于专利代理人人数较少,因此相同资历的专利代理人的收入比律师要高,而同时掌握技术、法律知识以及某一门小语种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工程师,更是炙手可热;就其作用而言,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日渐突显,专利代理业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他们大多数集中于非公有经济领域,掌握着大量的技术信息,对我国综合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展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中介服务机构要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国际化水平。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变化和发展,主体身份已经由国有变为私有,由公营变为民营,专利代理人作为主要活跃在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与律师一样,属于新社会阶层的一部分。他们本身就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其职业特点本身决定了他们具有很强的社会流动性。从经济角度而言,我国专利代理业,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不论是全行业的收入还是专利代理人的人均收入均处于各行业的前列。在知识就是财富的新世纪,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实施,随着我国创新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发展,专利及知识产权业务将会不断增多,专利代理人等的服务范围也会不断扩大,随着他们素质及服务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经济收益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对于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作用也会日益突出,我国专利代理服务行业社会地位必将得到更多的关注。(知识产权报 程永顺 吴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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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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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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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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