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电视台成被告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时间:2009-04-05 阅读数: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诉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朱德庸系台湾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朱德庸诉称,他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他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他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朱德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被告行为使得社会上的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他及他的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邹韧)传媒
朱德庸系台湾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朱德庸诉称,他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他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他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朱德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被告行为使得社会上的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他及他的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
据悉,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邹韧)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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