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新型侵权将受处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5-08 阅读数:
为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软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出台《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会议研究《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送审稿)》。
近年来,软件与信息产业服务已成为推动深圳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深圳也已成为全国唯一一座软件产业对GDP贡献率突破10%的城市。
但在伴随互联网软件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涉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及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侵权现象也接踵而来,如传播病毒、盗用盗卖各种网络软件服务账号、传播恶意窃密软件等网络侵权频繁发生,对我市软件与信息产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从开发到生产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虽然国家对互联网的侵权行为已有相关立法,但尚不能完全覆盖和解决。所以,深圳有必要制定和出台与深圳互联网环境相适应的《规定》,从而对规范互联网环境下有关著作权、信息网络转播权的新型、突出问题。
恶意软件如“木马”程序等严重扰乱了网络运行程序。送审稿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传播用于窃取软件使用凭证、生成软件使用凭证、避开软件使用凭证验证程序的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私服”与“外挂”这种互联网非法出版行为,送审稿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深圳特区报 记者 方兴业 实习生 李世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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