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数字于近日正式发布
来源:计世网 作者: 时间:2009-05-28 阅读数:
5月26日,“2008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调查”课题通过专家评审,并正式对外发布了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数字。中国软件盗版率年度调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进行的一项课题,今年是连续开展该项目调查的第四年。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3亿元,把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为经济价 值计算,相对于软件产业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套数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
盗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软件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软件网络化、服务化特征日趋明显,自由软件产品逐步增多。
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的总体情况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为1318亿元,下降了6%,其中支撑软件比例最大,占36%;软件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危害明显下降。在假定市场环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把当年盗版软件的安装套数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折算为价值计算,则相对于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盗版率由2007年的41%下降为29%。
(二)PC用户的软件安装行为频度明显下降,软件消费趋于成熟、稳定。2008年计算机在用量约为10426万台,单机安装软件总套数由2007年的9.64套下降至5.44套,下降了44%;单机安装应付费软件数量由2007年的2.31套下降为1.94套,下降了16%;其中盗版软件由2007年的1.30套下降为0.92套,下降了30%。
(三)按照应付费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盗版率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近两年中操作系统软件盗版率连续下降幅度最大。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数量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近两年来数量盗版率下降最为迅速的是操作系统软件,2006年为68%,2007年为39%,今年又下降为29%。
2008年5月12日,BAS(商业软件联盟)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称中国软件盗版率为80%,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1%。实际上,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几方面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是:
(一)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盗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和相对于整个软件产业的比率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如果认为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是80%,则2008年度软件产业的潜在价值应为3.8万亿元,相当于电信业的60%,全国GDP的13%,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二)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实际上,数量盗版率反映的是盗版行为的普遍性,价值盗版率则反映盗版行为的经济危害。
(三)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按照BSA盗版研究的有关数据推算可知,其2008年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只有约115亿元(16.7亿美元),只相当于当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的1.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6%。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研究的欠缺和BSA的误导,人们对软件盗版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本项研究彻底纠正了BSA在概念、方法和数据方面的错误,可以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中国软件盗版状况,为制定软件产权保护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总体上看,2008年度中国的软件盗版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办公软件、开发语言及工具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仍存在较高的盗版率。另外,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范围的迅速普及,软件盗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此,建议:严厉打击盗版厂商、重拳阻断盗版渠道,对于最终用户盗版则应以宣传教育为主;软件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的性价比,并改进服务模式,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软件产品应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积极向网络增值服务转型;引导国产软件的结构调整,大力扶持国产软件企业。
盗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软件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软件网络化、服务化特征日趋明显,自由软件产品逐步增多。
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的总体情况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为1318亿元,下降了6%,其中支撑软件比例最大,占36%;软件盗版行为造成的经济危害明显下降。在假定市场环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把当年盗版软件的安装套数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折算为价值计算,则相对于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盗版率由2007年的41%下降为29%。
(二)PC用户的软件安装行为频度明显下降,软件消费趋于成熟、稳定。2008年计算机在用量约为10426万台,单机安装软件总套数由2007年的9.64套下降至5.44套,下降了44%;单机安装应付费软件数量由2007年的2.31套下降为1.94套,下降了16%;其中盗版软件由2007年的1.30套下降为0.92套,下降了30%。
(三)按照应付费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盗版率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近两年中操作系统软件盗版率连续下降幅度最大。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数量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近两年来数量盗版率下降最为迅速的是操作系统软件,2006年为68%,2007年为39%,今年又下降为29%。
2008年5月12日,BAS(商业软件联盟)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究报告,称中国软件盗版率为80%,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1%。实际上,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法错误、数据局限等几方面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是:
(一)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盗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和相对于整个软件产业的比率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如果认为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是80%,则2008年度软件产业的潜在价值应为3.8万亿元,相当于电信业的60%,全国GDP的13%,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二)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BSA的盗版率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实际上,数量盗版率反映的是盗版行为的普遍性,价值盗版率则反映盗版行为的经济危害。
(三)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按照BSA盗版研究的有关数据推算可知,其2008年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只有约115亿元(16.7亿美元),只相当于当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的1.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6%。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研究的欠缺和BSA的误导,人们对软件盗版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本项研究彻底纠正了BSA在概念、方法和数据方面的错误,可以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中国软件盗版状况,为制定软件产权保护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总体上看,2008年度中国的软件盗版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办公软件、开发语言及工具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仍存在较高的盗版率。另外,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范围的迅速普及,软件盗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此,建议:严厉打击盗版厂商、重拳阻断盗版渠道,对于最终用户盗版则应以宣传教育为主;软件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的性价比,并改进服务模式,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软件产品应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积极向网络增值服务转型;引导国产软件的结构调整,大力扶持国产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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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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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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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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