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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告"山寨的山寨"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09-05-28  阅读数:

 “争车位”、“种地”、“养动物”已经成为时下网民最为热衷的话题,这些并非是大家在寻找兼职,而是“开心网”(www.kai xi n001.com)中的一些游戏组件。这个创办于去年3月的社交网络,以一种几近“疯狂”的速度,在人群间传播,一年多的时间内,用户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人。如此业绩,堪称互联网行业的一个神话。

  许是“树大招风”,开心网的迅速蹿红,让众多以假乱真的“山寨版”网站层出不穷。上周,开心网的开发者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终于行动,将被业界戏称为“最牛的盗版开心网”千橡开心网(www.kai xi n.com)的持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用“开心网”名称,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

  消息一经披露,舆论便哗然一片。且不论就域名而言,谁真谁山寨;而即便是所谓的“正牌”开心网,其中众多组件也有“抄袭”美国某著名社交网站的嫌疑。也因此,有人将这一场官司称为“‘山寨’告‘山寨的山寨’”。料想若非广告被竞争对手瓜分得厉害,开心网断然不会采取如此行动。

  实际上,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重复”成了一种文化;又或者美其名曰“学习”。然而,国人“学习”能力之强,名声远胜于创新能力。这一现象在“山寨文化”的推波助澜下,更是愈演愈烈。

  借鉴一下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原本无可厚非,不过一味的模仿只能造成大众的审美疲劳。一些网站的先后夭折正是这一现象直接体现。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取得了成功,淘宝、百度、当当网这些网站当初也是靠着“模仿”起家的,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结合了国内用户的特点,作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创新,才培育了自身的竞争力。

  应该说,开心网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如此人气,说明其在吸引用户方面,已经有所创新。既然如此,何不放下“山寨”的争论,寻求一条具有原创能力、且不易被复制的盈利之路?这才是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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