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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商户律师 质疑公证书“荒诞”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时间:2009-06-11  阅读数:

  公证书日期为庭审后———

  秀水“打假封摊”官司刚了结,秀水又有商户被告上法庭,指正张某摊位未经授权销售假冒美国汤美·希尔弗格公司产品,索赔20万元。被告代理律师许胜忠表示,原告出具的《公证书》上的日期居然是法庭开庭之后的“未来时”,异常“荒诞”。

  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案件时,美国品牌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的代理公司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了两份《公证书》,分别是方圆公证处出具的第09738号、第09740号,其落款的日期是“2009年6月4日下午16时12分”。而这次开庭结束的时间为“2009年6月4日15点50分”。

  许胜忠律师表示,这两份公证书是2009年6月4日下午15点20分庭审现场提交给法院的,公证书证明的却是公证书出具以后发生的保全行为,公证书严重违反了客观性,不符合客观事实,应予以撤销。

  方圆公证处在受理了复查申请后,给出了《更正决定》,对日期出错的解释为“打印错误”,因此对两份公证书的打印错误日期给予更正,并重新出具了公证书。

  据透露,由于《公证书》出了问题,而公证书又是该案的核心证据,随后休庭,法官宣布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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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错误属非实质性差错

  本报讯 昨天下午,方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王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打印错误属于非实质性差错,因为我们对错误进行了更正,但并不需要撤销。”她补充说,只有实质性差错,如违反了客观性、公正性原则的错误,才会被撤销。

  王京认为,这两份《公证书》是一种证据保全,至于是否被采信和它的证据证明效力都该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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