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佛山侵权KTV受到制裁 删歌赔款还需补交版权费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  时间:2009-07-06  阅读数:

  今年5月,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佛山市南海区御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御城俱乐部被3家权利人同时起诉。日前,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3起案件一并作出宣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共计赔偿金额达到15万余元。其中,因侵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小芳》、《一封家书》等歌曲,赔偿金为5.29余万元,另两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各有5首歌曲被侵权使用,获赔共计10万余元。

  有关人士指出,此判例意味着KTV娱乐场所真正要受到“多重”制裁,除了要缴纳这次法院所判令的费用外,还必须要向权利人交纳版权使用费,若KTV娱乐场所继续使用其他侵权歌曲,权利人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侵权成本的加大,从客观上对侵权行为将起到遏制作用。
 
  据了解,目前,“授权使用、有偿付费”已成为卡拉OK行业和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随着版权保护观念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卡拉OK场所加入到版权保护的行列中,签约成为合法使用正版的卡拉OK经营场所,身体力行积极支持正版化工作的开展。在广东地区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以来,广东省娱乐场所正版化程度大幅提高。

  2008年11月,音集协向广州地区第一批积极缴纳版权使用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卡拉OK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今年2月又向广州第3批签约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颁发了此证书。

  据了解,音集协目前已经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共200余家KTV店家完成了取证的工作,其中每家KTV被取证的歌曲高达500首。这意味着音集协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即将展开。通过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权利人可以分享到由于音乐被使用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

  长期以来,音乐版权话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今年两会期间,谷建芬、徐沛东等严厉批评侵权使用者对版权的漠视和侵害,称国内版权费用太低,维权又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一位资深音乐人士表示,目前国内盗版猖獗,缺乏合法的音乐作品授权机制,作为内容生产者的唱片业一直处于产业链的弱势地位,使用者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意识淡薄。

  除了民事诉讼以外,据音集协负责人介绍,今年还将会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及相关刑法解释等规定,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KTV店家及VOD系统商进行刑事打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及相关刑法解释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情形的,可视其情节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人们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卡拉OK经营场所开始有“版权付费”的意识,纷纷主动交纳版权使用费,成为正版化行列中的一员。与此同时,国家也加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力度。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特别提出,要突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充分的损害赔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有效保护。通过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对权利人予以物质的与精神的、金钱的与非金钱的综合救济;通过终审判决和诉前或诉中临时措施裁定等,对权利人予以现实的和临时的司法救济;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等,剥夺侵权人再侵权的能力和消除再侵权危险。(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王晓勇)


相关文章
山西规定知识产权"入股"企业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专利合作条约(PCT)培训班在成都举办(图)
腾讯:QQ拼音专利比搜狗多
微软告攒机商第一案:微软胜诉
跨省讨伐冒牌“老干妈”4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被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