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透露正泰与施耐德案内幕 开庭前5分钟才达成协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7-21 阅读数:
今年4月15日,有着“专利纠纷第一案”的正泰与施耐德纠纷一直炒得沸沸扬扬。这个案件最后是如果协调成功的,周根才透露了其中的内幕。《温州正泰诉法国施耐德专利侵权案昨戏剧性收场》
周根才说,早在2006年8月,正泰集团就以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侵犯其“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诉至温州中院。次年9月,温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施耐德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亿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受理后,经研究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期间,省高院合议庭也先后进行了三次质证和调解。最后一次调解是今年4月14日,直到当晚上8点多,还有几个关键的问题没有协调好。当事人又提出他们自己再协商,直到4月15日上午8点40分才达成调解,离开庭仅5分钟。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执行原审的民事判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减半收取85.80745万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集团各负担42.903725万元;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
当天,省高院立即制作了调解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于4月24日,施耐德公司已主动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
“正泰集团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件也给中国企业以经验,即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不仅要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学会对自有知识产权加强‘自保’。”周根才说。(浙江在线 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薛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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