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颁布国内首个花卉产业地方法规
来源:人民网 科技日报 作者: 时间:2009-09-06 阅读数:
“经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侵权使用新品种花卉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非法进行花卉种子生产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9月1日,《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在云南正式实施。对花卉产业进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这次云南省人大制定并颁布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共8章44个条例,内容涉及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据介绍,条例定名为“发展条例”即有意减少以往一味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的片面倾向。条例明确,省及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造成重大损失的,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还明确,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级有关部门要为花卉从业者提供生产、科研、市场流通、人才培养等全方位服务。
这次云南省人大制定并颁布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共8章44个条例,内容涉及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等方面。据介绍,条例定名为“发展条例”即有意减少以往一味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的片面倾向。条例明确,省及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造成重大损失的,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政府应当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还明确,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发展,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级有关部门要为花卉从业者提供生产、科研、市场流通、人才培养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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