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国杂技掌握市场话语权的"权杖"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时间:2010-02-03 阅读数:
2009年底至2010年初,中国杂技团原创杂技音乐剧《再见,飞碟》在北京连续上演十二场。该剧以鲜明的环保主题、时尚的舞台呈现吸引了国内外大量媒体的报道,并赢得了观众的广泛好评。在演出票房出现井喷局面的同时,中国杂技团在《再见,飞碟》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经营方面也作出一系列尝试。近日,记者对北京演艺集团总经理、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恩杰进行了专访。
记者:中国杂技团作为我国杂技演出市场的“旗舰”,在节目创新、产业经营方面都走在了同业的前面。杂技艺术的发展和杂技演出市场的成熟都离不开杂技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您对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不断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杂技艺术团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义是如何看待的?
李恩杰:2009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在政策的强劲推动下进入了快速推进的阶段。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文化体制改革的42家国有院团名单中,国有杂技表演团体有16家,在涵盖歌舞、戏剧、戏曲、音乐、曲艺等多个文艺品种的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总数中占38.1%。可见,中国杂技传承发展三千年,以其顽强的艺术生命力走在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艺术院团改革的最前沿。当文化产业发展经过了初期政策强力推动阶段之后,马上进入的是市场机制的选择阶段。杂技率先改革进入市场,如何在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安身立命、谋求发展甚至掌握市场话语权,已经成为关乎每个转制杂技团体不得不思考的首要战略问题。
文化产业是内容为王的产业,中国杂技的核心技巧、品牌节目以及创新道具都是中国杂技艺术最为核心,也最具价值的“内容”。但长久以来,中国杂技界对这些宝贵内容的保护却几近空白,以致中国杂技肆意抄袭、杂技作品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甚至出现以次充好、低价出口的恶性竞争局面。由于低价恶性出口竞争,和长期缺乏对核心内容的保护开发,中国杂技在世界市场上没有话语权,素有“世界杂技金奖仓库”美誉的中国一直处于“打工仔”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国内杂技团体自觉维护“中国杂技”大品牌意识的严重缺乏,以及肆意抄袭、恶性竞争的混乱局面是深感担忧的。因此,中国杂技团就应当率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觉担当起保护中国杂技知识产权的重任。
记者:中国杂技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做了哪些努力?
李恩杰:在中国杂技团转制之初,中国杂技团就在公司内部明确了知识产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并组建企业发展部主要承担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工作。历时三年多的发展,中国杂技团正在逐步从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三个方面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在商标方面,中国杂技团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关于公司名称标识、著名产品商标等一系列注册,特别是中国杂技团的组合商标还在美国、日本、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地成功注册,这是中国杂技团在知识产权全球布局的第一步尝试。在专利方面,当代杂技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功于杂技道具的创新,中国杂技团总工程师王建民是中国杂技界知名的杂技道具专家,他的可控旋转蹬技座、旋转爬杆、顶级桌子、行走转动软钢丝架等多项发明创新也都被中国杂技团进行了专利注册。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中国杂技团对《俏花旦——集体空竹》的三个版本,以及《圣斗·地圈》等部分知名节目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且《俏花旦——集体空竹》的版权保护工作对市场中出现的侵权情况给予了有力还击,为杂技界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者作出了警示。
记者: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还是为了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开展经营,中国杂技团作为经常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的演出团体,是否对国际上一些同行的做法有所借鉴、思考?
李恩杰:国际同行的很多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在好莱坞有着被世界公认为版权经营经典案例的迪士尼公司,他们没有将经营局限在电影行业本身,而且辐射到出版业、传媒业、娱乐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领域,极大地拓宽了盈利渠道。版权经营支撑迪士尼突破了行业界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就其成为世界上独领风骚的文化产业帝国。
相比之下,迪士尼的成功对于版权经营几乎空白的中国杂技产业发展提供了最为鲜活生动的经验。在太阳马戏团风靡世界、独领风骚的国际杂技马戏产业大背景、大格局下,我们认为,中国杂技产业要发展,就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而这一“蓝海战略”的突破口极有可能就在版权经营方面。我们非常清楚,中国杂技团在市场上安身立命、做大做强单纯依靠演出经营的票房收入是远远不行的。
在这种思路下,中国杂技团在《再见,飞碟》的版权经营方面开始了大胆的尝试:我们一方面与歌华有线进行深度合作,以《再见,飞碟》音像版权为基础,由歌华有线对该剧进行高清影像制作,并作借助歌华有线电视平台,将该剧影像作品作为点播内容置入有线电视频道,观众点播所产生的收益由中国杂技团和歌华有线按照协商比例进行分配,杂技音乐剧《再见,飞碟》音像版权为双方共有。另一方面,中国杂技团还计划以《再见,飞碟》版权为基础,以版权股份合作形式与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展开未来长期合作。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将出资参股该剧40%版权,该剧未来演出收入由合作双方按照各自所持版权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以上两种尝试不但为中国杂技团节约了一笔不小的音像制作成本和项目经营成本,而且对于加强产品市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培育国内市场、开拓经营模式等方面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中国杂技团还以几台精品杂技魔术晚会版权为基础,通过版权许可的形式,与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尝试联合出版发行音像制品。中国杂技团的这两种版权经营探索,初看起来也许非常简单,但是作为中国杂技版权经营的破冰之举,对中国杂技团乃至中国杂技界,在未来海内外市场上提升中国杂技品牌地位的探索过程中,主动掌握话语权、谋求做大做强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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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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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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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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