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司法解释 >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06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函

((1999)知监字第21号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因与河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你院(1998)冀民终字第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一、二审裁定书和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我们认为本案存在以下问题:

  河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是起诉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仿冒其商品包装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未同时指控其他任何第三人包括销售者有共同侵权行为。由于被控侵权物品的制造地并不在沧州,又无证据证明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在沧州有直接销售行为,所以,沧州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地。你院以案外人的销售行为地来确定制造者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当。因为案外人的销售行为与制造者的侵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侵权行为,不能以案外人的侵权行为确定本案侵权行为的管辖地,故不能以被控侵权物品的到达地当然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以上问题,请你院依法复查纠正,并在一个月内向本院报告结果,同时直接答复申请再审人。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与果喜集团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徐州光学仪器总厂与徐州医用光学电子仪器研究所、李国强侵
检察机关域名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