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司法解释 >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1  阅读数:

九、特殊侵权纠纷

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224.产品责任纠纷

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23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不当得利纠纷

235.不当得利纠纷

十一、无因管理纠纷

236.无因管理纠纷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

一、婚姻家庭纠纷

237.婚约财产纠纷

238.离婚纠纷

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241.婚姻无效纠纷

242.撤销婚姻纠纷

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44.婚姻自主权纠纷

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

246.抚育费纠纷

247.扶养费纠纷

248.监护权纠纷

249.探视子女权纠纷

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251.赡养纠纷

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53.

共13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丽丹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丽丹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